
在江苏省南京市的一起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陈兵兵律师做出了看似冒险却成功的决策,最终实现了逆转胜诉。这一案件中,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与证人取得有效联系、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我方当事人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但陈兵兵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自身多方面的背景和能力,制定了独特的上诉策略。
案件推进到二审,首先遇到的阻力是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这一难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通常需要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来寻找突破口。陈兵兵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截止至今办理案件近1000件。如此多的案件处理经历,让他能够敏锐地发现虽然两份《结算审核表》均为复印件,但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了这是交易习惯,且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这一发现成为了扭转局面的关键,强化了证据链条。
接着,在适用举证规则方面,常规律师可能会因担心风险而不敢轻易尝试。但陈兵兵律师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并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这种荣誉带来的底气和考核体系的背书,让他敢于突破常规。他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我方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在庭审过程中,陈兵兵律师又遇到了对方陈述混乱的情况。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八年的从军经历,曾担任司令部管理员、政治部秘书及军队律师等职务。这段经历培养了他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以及敏锐的洞察力。他在庭审中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其陈述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同时,他还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并围绕我方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虽然结束了,但留下了一些值得思考的东西。对于企业来说,在商业交易中证据的保存和管理至关重要,一个证据的瑕疵可能会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对于律师行业,这个案件也提醒着律师们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在面对复杂案件时,要有敢于突破常规的勇气和能力,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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