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中,佛山市某电气有限公司起诉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称其在开发项目中使用带有“南通松”标识的开关面板,构成销售侵权商品行为,要求拆除侵权产品并赔偿24万元。一审法院认定该公司不构成侵权,原告不服上诉。
王丹律师代表被告提出核心答辩意见,指出被告作为开发商采用“包工包料”发包工程,与侵权产品无直接合同关系,招标文件未唯一指定该品牌,且主观无过错,已尽审查注意义务,符合合法来源抗辩条件。二审法院虽认定被告构成“销售”侵权行为,但支持合法来源抗辩,判决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也无需拆除已交付产品。王丹律师通过充分举证和论证,为客户免除了赔偿请求和诉讼费用,避免了拆除损失,还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确了合规指引。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精准比对驳回原告诉求
南通XX公司认为海门XX某纺织品厂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82万元。
王丹律师代表被告答辩,指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外观设计上有明显区别,尤其是坐垫前端中部,涉案专利为梯形状拱起,被诉侵权产品为凹陷设计,该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显著,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被告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采纳了抗辩观点,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驳回原告诉求。王丹律师精准的侵权比对分析和有效的庭审应对,为客户避免了重大损失。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二审:维持原判明确保护边界
同样是南通XX公司与海门XX某纺织品厂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后,原告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王丹律师代表被告提出不侵权、现有设计和合法来源抗辩。二审法院指出,坐垫前端中部的凸起或凹陷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显著,涉案专利与被诉侵权产品不相同也不近似,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王丹律师精准把握侵权比对标准,采用多维度抗辩策略,有效应对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为客户避免了经济赔偿,明确了专利保护边界,降低了潜在诉讼风险。
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纠纷时,应充分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积极收集证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日常经营中,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规管理,避免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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