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说要申请工伤鉴定的话,一段时间之后会得到一个工伤鉴定的结论,但是当事人可能对于这个结论并不是特别满意,想要申请二次鉴定。那么,在我国工伤鉴定可以申请二次鉴定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鉴定结果不满意的话,是可以再次提出申请的。
一、在我国工伤鉴定可以申请二次鉴定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工伤鉴定不服的话就能申请二次工伤鉴定,可以说做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就是有人对之前的工伤鉴定结果不服。
二、提出再次工伤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山东省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附件处下载);
认定工伤决定书;
市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职业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当鉴定结果出来之后,不满意可以申请二次鉴定,但是二次鉴定有时间限制,必须自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提出,申请,鉴定的时候也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比如说书面申请以及认定工伤决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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