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现象较为普遍,但对于离婚之后,尤其是子女的抚养权的问题,可能会有一定的争议,那么离婚协议需要写明继女的抚养权吗?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规定,对于离婚之后,子女的抚养权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具体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
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就必须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认定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不予受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某某,女 ,××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某某, 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某某、某某双方于××年×月×日在××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决定协议离婚。现双方就协议离婚一事达成如下条款:
一、某某与某某自愿离婚。
1、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用等。如果子女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双方再协商解决;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4、抚养费支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实由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
5、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一方,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如果不协助,则赔偿损失 元人民币。
6、离婚后另一方户口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的,按日支付补偿金 元。
7、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子女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 元。
本篇文章小编给您介绍的,也就是对于离婚协议书的一些相关基本要素,以及对于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的一些相关争议,这些争议小编也就能够为您解决了,如果读者还想了解其他的离婚协议需要写明继女的抚养权吗,请随时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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