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2021年3月,张某某在案涉项目售楼处买了间商铺。他按流程向XX公司支付了共计147万元购房款,并且和南京XX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本以为房子稳了,没想到后面出了大问题。南京XX公司以张某某没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张某某肯定不乐意啊,自己明明交了钱,咋就变成没付清了呢?于是,他把南京XX公司、XX公司告上了法庭,还把江苏XX公司列为第三人。
双方的诉求和各自理由
原告张某某主张,自己已经按照规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被告南京XX公司应该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并且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被告南京XX公司和XX公司则辩称,张某某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而且XX公司涉嫌犯罪。同时,他们还提出疫情影响了施工进度,导致延期交付,所以自己不应该担责。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关键证据有很多。首先,张某某提供了向XX公司支付购房款的凭证,证明自己确实交了钱。其次,法院发现XX公司一直在售楼处以自己的名义销售商铺。这一系列的证据,成了案件的转折点。
庭审中,双方就款项支付是否到位、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这种行为构成了表见代理。啥是表见代理呢?简单说,就是虽然XX公司可能没有正式的授权,但从外部情况看,买房人有理由相信它能代表开发商收钱。所以,张某某向XX公司付款,就相当于向被告付了款,他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被告理所应当履行交付商铺和协助办证的义务。
对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由于疫情确实影响了施工进度,而且张某某在付款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当之处,所以法院不支持他的这一请求。既然违约金请求不成立,张某某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也就缺乏依据,法院同样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某某交付商铺,三十日内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同时驳回张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包括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南京XX公司负担。
这个案子是由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俞雯律师代理的。她和冒某某律师一起,为张某某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助力客户成功维权。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能看出,买房的时候可得多长个心眼。付款要尽量直接付给开发商,并且保留好相关的付款凭证。如果通过第三方付款,一定要确认这个第三方是否有开发商的正式授权。另外,遇到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拒绝交房的情况,不要慌张,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尾
回顾这个案子,张某某遇到的情况确实让人头疼,购房款被渠道方截留,开发商又不认可,换做一般人可能就不知道该咋办了。但在俞雯律师的代理下,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张某某最终成功收房。
俞雯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又在南京大学深造,获得国际法硕士学位。深厚的法学功底,再加上多年的执业经验,让她在处理这类复杂的房产纠纷案件时格外从容。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房产纠纷相关案件就有100余件。正是这种对案件的钻研和积累,让她在本案中准确地抓住了关键突破口,为客户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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