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转包方与委托人就结算协议是仅针对公区部分还是整个工程产生了争议。2018年开始执业的王伟栋律师,执业多年来办理了数百起案件,尤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深知结算协议的准确界定对确定实际欠付工程款数额至关重要。接手案件后,王伟栋律师第一时间查阅了公区结算协议以及户内工程量核对原件。过去处理多起建设工程案件的王伟栋律师清楚,这类案件中,结算文件是确定工程款的重要依据。他凭借对建设工程案件的操作习惯和认知经验,仔细比对公区和户内的相关文件,确定案涉结算协议仅是对公区进行结算,此后进行的工程量核对是对户内进行核对结算,从而明确转包人实际欠付工程款数额为460余万元。
在与法院的沟通回合中,王伟栋律师就结算协议范围问题与法院进行了深入交流。他向法院提出,结算协议仅是针对公区部分进行结算,并列举了多个理由予以佐证。法院初步认为转包方的主张也有一定合理性。有着丰富庭审应对技巧的王伟栋律师,依据自己此前办理类似案件的经验,补充理由称,从协议内容、施工流程以及行业惯例来看,结算协议的指向非常明确是公区部分。他还提到,在之前的一起类似建设工程案件中,就是通过对协议条款和实际施工情况的详细分析,成功界定了结算范围。最终,法院采纳了王伟栋律师的观点。
对于转包方提出的鉴定申请,王伟栋律师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在已经订立结算协议且转包方已经进场进行后续施工的情况下,转包方无权再要求进行鉴定。执业多年、处理过众多建设工程案件的王伟栋律师深知这一程序规则的重要性。他向法院强调,根据相关法律,结算协议是双方对工程价款等事项的最终确认,转包方此时提出鉴定是为了逃避责任、拖延时间。法院最终认可了王伟栋律师的意见,驳回了转包方的鉴定申请。
最终,法院除因未支持承包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外,王伟栋律师代理的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判决金额与起诉金额扣除转包方在起诉后支付的工人工资后分文不差,转包方的反诉被法院全部驳回。王伟栋律师凭借自己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委托人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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