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作为案涉项目楼梯及连廊栏杆安装的实际施工人,在施工完毕后与被告就工程款结算陷入僵局。原告手中虽有施工相关的线索,但对于如何清晰界定施工范围、工程量以及价款等关键问题,缺乏系统的证据支撑和专业的法律分析。在这种信息和证据都处于劣势的情况下,原告委托了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的翁鹏威律师。
翁鹏威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劳动案件相关成功案例达201余件。此次栏杆安装承揽合同纠纷,虽与劳动案件领域有所不同,但翁鹏威律师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能力使其有信心应对。他第一反应便是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决定从收集关键证据入手,以明确原告的各项权益。
案件立案后进入审理阶段,这其中有几个关键时间节点凸显了翁鹏威律师的程序策略能力。在第一次庭审时,翁鹏威律师团队就原告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被告应承担付款责任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及辩论。然而,法院依职权追加两名第三人参与诉讼并组织第二次庭审时,情况变得复杂起来。第三人提出了与原告诉请差距较大的结算方案,各方在工程款单价、已付款项指向、耗材及帮工费扣减、路费生活费承担等问题上争议巨大。
按照普通代理思路,面对如此复杂的争议,可能会陷入被动应对的局面。但翁鹏威律师凭借对相关程序规则的熟悉,在紧张的庭审过程中采取了非常规策略。他结合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等核心证据,针对争议焦点,就案涉工程发包方主体、工程量认定、费用承担等问题进一步发表代理意见,有力地反驳了被告及第三人的抗辩观点。在证据交换与质证环节,翁鹏威律师团队对各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逐一细致质证,对第三人提交结算单中不合理的单价、扣减项提出异议,同时就原告主张的路费、生活费提供合作惯例等相关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作为案涉工程发包方的事实成立,原告系实际施工人,虽分包行为无效,但工程已交付使用,被告应折价补偿原告工程款。不过,法院对原告部分主张未予支持,如工程款单价因无充分证据佐证未采信原告主张,工期奖励也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
2024年,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8003.88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原告负担650元,被告负担201元。目前该判决尚在执行中。翁鹏威律师告知原告,若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根据法律程序采取进一步措施,为原告保留了后续维权的路径,以保障其合法权益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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