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来说说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负责该项目二期427户的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合同总价款208万余元。合同约定被告先付50万,余款158万余元在“通气点火前”付清。但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用三期项目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最迟20年12月31日前付清。可付款期限到了,被告仍未足额支付,截至起诉前,还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
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的黄明律师和赵X律师接手此案后,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展开工作。一方面,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在法庭主持下与被告当庭对账,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为核心诉求奠定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针对违约金的争议,指出《补充协议》虽变更了付款方式和期限,但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被告的长期拖欠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向法庭陈述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的约定背景。此外,律师还预见到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对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所以诉讼策略核心是确保工程款本金的全额支持,并将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工程款本金,判决被告支付1,019,541元,同时认定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酌情裁定违约金自最终确定的逾期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再看看民间借贷纠纷案。2025年2月,张X的朋友瞿X以投资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张X借款12万元。张X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后,瞿X先后出具《借条》和《借款承诺书》,约定还款期限为2025年4月15日,逾期还款需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利息,若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出借人采取法律手段追索债权,借款人应承担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全部合理维权费用。还款期限届满后,瞿X仅偿还了3.6万元,剩余8.4万元本金及利息未支付。张X委托黄明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黄明律师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制定了清晰的代理策略。强化证据优势,向法庭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借条》《借款承诺书》及被告部分还款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闭环。精准计算并适时调整诉请,在庭审中调整利息计算起止点,撤回可能被视为重复主张的“违约金”请求。力主支持维权费用,阐明约定的有效性并提交相关凭证。对于被告的书面抗辩,律师也进行了有力回应。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瞿X偿还借款本金84,000元,按约定支付逾期利息,承担律师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这两个案子给普通人提了个醒:在签订合同和进行借贷时,一定要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存好相关证据。遇到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在这两起案件中,黄明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在步入法律行业前有近十年财务工作经验,还拥有“三师合一”知识体系。执业至今,已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逾100件。正是凭借多年的积累和专业知识,他才能在案件中迅速厘清争议焦点,娴熟运用证据规则,精准把握策略方向,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利益。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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