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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手中仅有一份土地转让协议,且被告已将土地转卖给案外人,自己此前起诉确认协议无效还被法院驳回,在证据和过往判决的双重不利下,维权之路困难重重。2024年,高某再次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时,丁某来到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此时距离法院开庭仅剩1个月时间。
接手此案的是自2011年执业的李伟玲律师。她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代理方面经验丰富,成功维护过众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面对丁某的困境,李伟玲律师深知关键在于梳理前案判决和论证合同效力、解除权行使期限等问题,她决定先全面研究前案生效判决内容。
第1周,李伟玲律师完成委托手续,利用周末时间仔细研读前案判决书,梳理出核心认定内容,标注出与本案相关的关键信息。
第2周,李伟玲律师围绕案涉《土地转让协议》的效力、“一事不再理”原则以及原告解除权行使期限展开深入研究。她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构建完整的答辩体系。
第3周,李伟玲律师撰写详细的答辩状,将案涉协议已被生效判决确认为有效且履行完毕、原告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原告解除权行使已超过法定除斥期间等观点进行清晰阐述和有力论证。
第4周,李伟玲律师出庭应诉,在法庭上精准表达被告方的答辩意见,结合前案判决和法律依据进行充分辩论。庭审结束后,持续与法官沟通,进一步解释被告方观点。
最终,2025年,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虽然本案已取得胜诉判决,但李伟玲律师提醒当事人,若原告上诉,仍需做好应对准备。她已整理好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为可能的上诉程序做好充分准备,以持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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