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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第二天不干了有责任吗
首先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双方成功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就赋予了当事人相应的权利义务。如果你想在签订合同的第二天不干,按合同来说是不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想要离职,需在三十天前提出离职,这样劳动者在相应的时间内就可以自由离职,且公司要支付你的全部工资。如果你还是试用期的话,提前三天离职就行。如果真的签订合同后第二天不干,公司是有权利追究你的责任。其实我们可以尝试跟老板商量,把自己的难处说出来,相信公司一般都不会难为你的。
有一种情况你可以直接走人的,而且公司有责任要支付你的剩余工资和赔偿金的。那就是你的公司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时。就是说,只要你的用人单位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你就可以根据需要直接辞职并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我们的法律保障,无论如何都要签订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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