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油漆工承接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油漆施工工作,工程完工结算后,公司仅支付10000元,剩余122400元经多次催收仍未支付。而且他们与公司并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证据的缺失让他们在追讨劳务费的道路上困难重重。20XX年,走投无路的三名油漆工来到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求助,此时距离诉讼时效届满只剩1个月时间。
接手此案的是罗心艳律师,她自2022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300余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罗心艳深知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证明劳务关系和欠款金额是关键。她没有慌乱,决定先从梳理案件事实入手。
第1天,罗心艳完成委托手续,当晚便开始仔细梳理案涉劳务施工的承接过程、施工完成情况、劳务费结算及部分支付的关键细节,列出了一份详细的证据收集清单。
第2天,罗心艳根据清单重点收集固定核心证据,前往银行打印被告公司财务转款的银行流水,同时与三名油漆工一起整理微信聊天记录和微信转款电子凭证。
第3天,罗心艳联系被告公司财务,获取了农民工工资统计表和劳务费结算表,初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第4-10天,罗心艳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查漏补缺,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第12-20天,罗心艳为庭审做准备,模拟法庭辩论,预测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并准备好相应的应对策略。
第21天,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此案,被告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罗心艳按时到庭参与庭审,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提交全部证据材料,充分论证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主张被告应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并承担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同时,针对被告放弃质证权利的情形,罗心艳向法院阐明案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请求法院依法采信。
第22-25天,等待法院判决期间,罗心艳与委托人保持密切沟通,安抚他们的情绪,告知他们案件进展情况。
第26天,法院作出判决,对罗心艳提交的证据全部予以确认,依法认定原被告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被告拖欠劳务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清偿债务及支付利息的违约责任。因双方未约定劳务费支付时间,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的起算时间予以调整,最终判决被告立即向三名委托人支付剩余劳务费122400元,并以1224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驳回委托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告全部承担。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被告若逾期未履行判决,还将面临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但考虑到被告的态度和可能存在的执行困难,罗心艳告知委托人,若被告不主动履行判决,他们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罗心艳在诉讼过程中已经对被告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初步调查,为后续的执行工作做好了一定的准备,这一安排为委托人保留了实现债权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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