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赫律师扎根内蒙古包头,专注于企业合规、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事及刑事案件辩护等领域。在这些领域,当事人常常面临证据不足、法律关系复杂等攻防难题。对于行政诉讼案件,要准确区分法律关系性质、遵循法定程序;刑事辩护案件则需挖掘有利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
在一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案中,第三人刘X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意公司否认工伤并提起行政诉讼。意公司认为刘X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事实不清楚,且对某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合法性存疑。周赫律师作为被告某区政府的代理人,面临着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监控录像的难题。他协助被告某区人社局固定关键证据链,强调微信聊天记录等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准确运用举证责任规则,指出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全面论证行政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有效应对原告关于“病历矛盾”的攻击。最终,法院认定某区人社局工伤认定及某区政府行政复议合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从这个案件可以提炼出,在行政诉讼中,要善于运用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准确把握举证责任规则。
另一起行政诉讼拆迁财物纠纷案中,原告王X因房屋拆迁补偿事宜,认为财物被强行搬走涉嫌盗窃或抢劫,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定该事项属于行政机关执行职务行为,不属于其管辖范围,作出不予调查处理决定,某区政府复议维持该决定。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周赫律师协助某区政府准确界定案件性质,指出这是行政机关执行职务行为,并非刑事犯罪;援引法定程序规则,证明公安机关程序合法;强调原告应通过正确的救济途径解决争议;积极应诉维护复议决定的稳定性。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起案件再次验证了准确区分法律关系性质和遵循法定程序在行政诉讼中的重要性。
在涉嫌串通投标罪不起诉案中,被不起诉人马X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调查。周赫律师作为马X的辩护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准确把握自首情节,强调马X系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构成自首;强调涉案项目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降低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推进认罪认罚程序,让马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精准援引法律条文,申请相对不起诉。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马X免于刑事处罚。这表明在情节相对轻微的经济犯罪案件中,挖掘有利情节、善用法律制度能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
周赫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面对行政诉讼案件,他注重协助行政机关完善证据链、遵循法定程序;在刑事辩护中,善于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他通过准确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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