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卫军律师长期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在合同事务、婚姻纠纷、侵权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入的耕耘。他的主要客户涵盖了个人、企业等不同主体,工作侧重于为当事人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在这些领域中,常常面临证据收集难、法律适用复杂等攻防难题。
在一个公司注销股东责任追诉的案件中,原告段先生与深圳某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协议,支付全款购车后转售,车辆却因公司未清偿贷款被抵押权人扣走,段先生需向下游买家承担赔偿责任。当他准备起诉该公司时,发现公司已注销。张卫军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意识到以公司为被告将面临“无责任主体可诉”的困境,迅速调整策略,将目标锁定在公司股东赵先生和孙先生身上。他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调取工商内档资料,发现股东未实缴出资、违法减资、未经清算即注销等关键事实。律师援引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面对被告孙先生委托律师的抗辩,张卫军律师紧扣核心证据有力驳斥。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赵先生和孙先生赔偿原告购车损失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从这个案件可以提炼出,当遇到主体灭失的情况时,要深入挖掘背后的责任主体,从相关资料中寻找关键证据。
另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人廖先生因公司搬迁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张卫军律师作为用人单位的委托代理人,确立了“正面应对经济补偿金、重点阻击天价年假工资”的分层次抗辩策略。对于经济补偿金,引导用人单位接受基础事实,将争议焦点集中在计算年限和基数上。对于年休假工资,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提出仲裁时效抗辩,成功将申请人的年假诉求时间跨度从近七年压缩至一年半以内,为用人单位减损约5万元。这体现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合理运用程序抗辩可以有效降低当事人的损失。
在离婚抚养权变更案件中,原告谢女士认为被告李先生未能履行抚养教育义务,请求变更女儿抚养权。张卫军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确立了“以稳定抚养事实为基础、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以孩子真实意愿为突破口”的应诉策略。他聚焦孩子的生活事实、原告的探视情况以及孩子的真实意愿,驳斥原告的主张。最终,法院根据孩子意愿和稳定的抚养环境,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表明在家事案件中,紧扣核心要点,尊重孩子意愿和稳定的生活环境是关键。
张卫军律师在面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策略。他注重从证据和程序入手,深入分析案件的核心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无论是民商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还是婚姻家事案件,他都能以专业的态度和精准的策略应对,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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