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事儿还得从A和C签订店铺转让合同说起。A把自己租的商铺转让给C,C承接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得按时给房东交租金。C接手店铺经营了一段时间,突然说不想干了,但他既没及时腾退店铺,也没交还钥匙,就这么一直占着房子。
房东一看,这超期了还不交房,就把A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超期占用的房租。法院判决A得给房东付这笔钱。A觉得冤枉啊,这是C占着房子导致的,就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找C追偿这笔损失。可C根本不认,拒绝赔偿。A这下慌了,自己莫名其妙要掏这笔冤枉钱,反复想不通。
后来,A经人介绍找到了四川讼和讼律师事务所的邓小洪律师。邓律师执业12年,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邓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梳理了店铺转让合同、原租赁合同、微信沟通记录、钥匙交还记录、生效裁判文书等关键证据。他发现,虽然C说不经营了,但直到交还钥匙前,他都一直实际控制着店铺,这就说明他得承担这段时间的费用。而且A被法院判决给房东付租金,这损失就是C违约占用房子造成的,依法就得C来承担。
有了这个关键发现,邓律师围绕它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A固定证据,把所有和案件相关的聊天记录、合同、转账记录都整理出来。
到了庭审,C提出抗辩,说自己提前说了不经营,不该付费用,还说A隐瞒了押金,他应该免责。邓律师针对C的抗辩,明确指出店铺占有使用是以实际控制和交还为标准的,C没及时交还钥匙,就是实际占用。而且A有没有支付押金,在另一个案子里已经处理了,和这个案子没关系,不能抵扣。
庭审的时候,A紧张得手心直冒汗,眼睛紧紧盯着法官。最后,法院采纳了邓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C在合同解除前实际占用店铺两个月,得向A支付对应占用费用。听到判决结果,A长舒了一口气,心里的大石头总算落地了。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转让店铺时,交接手续要办好,及时交还钥匙等物品。第二,遇到纠纷保留好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据。
这起案子告诉我们,转让店铺时一定要明确责任,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这个案子里,邓小洪律师精准抓住“实际控制、钥匙交还、占用期间”这些关键事实,构建证据体系,帮A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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