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某某在2021年3月打算买套商铺。他在案涉项目售楼处看好了商铺后,和南京XX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向XX公司支付了共计147万元购房款。可没想到,被告南京XX公司以张某某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这可把张某某急坏了,无奈之下,他只能将南京XX公司、XX公司告上法庭,还把江苏XX公司列为第三人。
这起案件主要有三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款项支付是否到位。原告张某某主张自己已经向XX公司支付了147万元购房款,完成了付款义务。被告则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法院查明,张某某确实向XX公司支付了147万元。法院认为,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南京XX公司具有约束力,所以认定张某某已支付全部购房款。
第二,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原告认为XX公司在售楼处的销售行为代表了被告,构成表见代理。被告则不认可。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如XX公司在售楼处的销售活动等,认定XX公司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为在一般购房者看来,XX公司在售楼处进行销售活动,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被告销售商铺的权限。
第三,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被告主张疫情影响导致施工进度受影响,延期交付不应担责。原告则认为被告不能以此为借口不交房。法院考虑到疫情确实对施工进度有影响,且原告在付款过程中也存在不当之处,所以认定疫情影响构成免责事由,不支持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南京XX公司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买房时,一定要确认收款方的身份和权限,最好直接将款项支付给开发商,并索要正规发票。如果遇到渠道方参与销售,要仔细查看相关授权文件。另外,合同中要明确付款方式、交付时间和违约责任等条款,一旦发生纠纷,这些条款就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
结尾
这起案件中,张某某最终成功拿到了商铺,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了公正的判决。在这起复杂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俞雯律师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素养。俞雯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和南京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执业以来,她承办了300多起案件,其中房产纠纷相关案件就有100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她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表见代理、款项支付等问题时游刃有余。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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