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这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需要进行登记备案。而只有在登记备案之后,那么该离婚协议书才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之后,才会对当事人的行为产生约束力。但生效之后可能出现一方不履行的情况,那协议离婚一方不履行该如何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协议离婚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夫妻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经过判决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费等问题,就可以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虽然有法律效力,但是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离婚协议不履行的后果就是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能进行民事诉讼。
二、协议离婚可申请强制执行么
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以下几类: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凡不在此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都无权强制执行。
这些文书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做出这个文书的都是国家机关或社会机构。离婚协议,是个人之间的约定,显然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确认孩子抚养费的负担问题。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因此,法院必定会对支付抚养费做出一个判决。那时就可以凭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这个时候另一方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获得了法院的有利判决或裁定之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搞不定的话,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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