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月5日,被告河南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了一张100万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收款人为辽宁XX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之后这张汇票经过多次背书转让,最终到了无锡某换热器有限公司手中,该公司与前手压缩机公司有长期供货关系,这张汇票就是用来支付部分货款的。当时公司觉得有汇票在,这钱肯定能拿到,没什么问题。
然而,2023年1月4日汇票到期,公司提示付款,却在1月9日因“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遭拒付。公司自己尝试和几个被告沟通,希望他们支付票款,但根本没有效果,这让公司很焦虑,开始自我怀疑是不是要不回这笔钱了。
后来,公司经人介绍找到了江苏君漫律师事务所的郭长源律师。郭律师执业多年,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
郭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记载事项完备,背书连续,这表明汇票是有效的。而且公司与背书人压缩机公司之间有真实的基础交易关系,有财务对账函、核算项目明细账可以证明。
围绕这个细节,郭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全面收集证据,比如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对账函、核算项目明细账、拒付证明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确定案涉汇票是有效票据,公司是合法持票人,有权行使追索权。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将出票人、收款人、背书人全部列为被告,主张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四名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郭律师依法主张被告缺席不影响案件审理,请求法院依据公司提供的书面证据作出缺席判决。并且,郭律师依据法律规定,精准计算利息,主张利息自汇票到期日起计算,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最终,上海市宝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汇票有效,公司是合法持票人,有权行使追索权,四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四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连带支付票据款100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四被告共同负担。公司一开始紧张得不行,听到判决结果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
第一,交易中保留好票据及相关交易凭证,别随意丢弃。
第二,票据到期及时提示付款,遇拒付尽快采取法律行动。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商业交易中,遇到问题不要慌张,要依靠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个案子里,郭长源律师精准运用法律规定,抓住票据有效性和交易真实性这些关键细节,为公司成功追回了百万票款及利息,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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