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协助组织卖淫罪案
张X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底至2024年12月期间,同案被告人张X某以经营养生会所为名,组织多名卖淫X从事卖淫活动。张X明知张X某实施组织卖淫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微信联系的方式,将该会所内的卖淫X介绍给嫖客,累计非法获利几千元。
核心争议焦点:
争议点拆解:
法院查明:张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身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张X在审判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公诉机关的指控。张X仅实施了介绍嫖客的协助行为,非法获利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低。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认为张X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承认其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张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张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法院认为,张X的自首行为表明其有主动接受法律制裁的意愿,认罪认罚体现了他的悔罪态度。而且其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符合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
判决结果:被告人张X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张X退缴的违法所得32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同案被告人张X某因犯组织卖淫罪,结合其前科情况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2024年9月3日,张X饮酒后于当晚21时40分许,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乘他人行驶至兴文县古XX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入路旁田里,造成搭乘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检测,张X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8.6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交警部门认定,张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伤情构成重伤二级及轻伤一级。
核心争议焦点:
1.量刑情节认定:张X是否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
2.刑罚适用方式:张X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争议点拆解:
法院查明:张X在事故发生后虽未直接报警,但主动拨打120救助伤者,在保险公司报警后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张X在审判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公诉机关的指控。事故发生后,张X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足额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法院委托相关社区矫正机构对张X进行调查评估,评估意见为其适宜社区矫正。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认为张X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承认其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张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张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法院认为,张X的自首行为和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的表现,体现了他的悔罪态度。同时,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显示其适宜社区矫正,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判决结果:被告人张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建议
这两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一旦涉及违法犯罪,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是非常重要的,这可能构成自首,能争取从轻处罚。其次,认罪认罚也是一个从轻的情节,要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最后,如果造成了他人损失,及时赔偿并取得谅解,也会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结尾
这两个案例中,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结合他们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做出了合理的判决。代理这两个案子的,是四川石海律师事务所的罗贵容律师。执业的这4年里,她办过超百件各类民刑案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成功办理占比超60%。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她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量刑情节和刑罚适用方式等问题的关键所在。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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