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应该是财产所有人生前对其财产的处分,且财产已按协议分配就绪,也就是财产权属已变更了,不能再立遗嘱将此财产作身后安排。如果财产分割协议是对今后遗产的分配,未经公证,被继承人改变初衷,立遗嘱重新安排遗产的,以遗嘱为准。
父母去世后,对于遗产未留下遗嘱的,遗产处理一般存在两种情况。第一,所有的子女能够就遗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遗产分配协议》,协议中最好将所有的遗产的处理、分配都予以明确,最后所有的子女都签字确认。《遗产分配协议》签订后发现尚有部分遗产遗漏的,并不影响《遗产分配协议》的效力,子女们可以就遗漏的遗产签订补充协议,对于遗漏的遗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遗漏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遗产分配协议》系家庭成员根据各自情况,共同协商一致的结果,遗产不是按照均等份额分配也很正常,法律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一般不强加干涉。
第二,子女们对于遗产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所有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于房产、车辆、股票、存款等登记在父母名下,父母去世后,房地产交易中心、车辆管理所、证券中心、银行等并不能根据子女们签订的协议轻易变更登记,需要子女们凭着公证书或者判决书才予以办理。公证程序较为快捷,但前提是子女们对遗产分配没有任何分歧,共同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并且公证的费用也是比较高的。法院诉讼程序虽然时间稍微长一些,但无论子女是否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都可以处理,且诉讼费较低。两者各有利弊。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被继承人未立遗嘱分割,继承人对遗产分配能够达成一致的,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是合法有效的,该协议应当详细明确遗产的处理和分配。但若事后发现父母在生前立了遗嘱,则协议无效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若不能就遗产分割达成一致,则按照法定继承将财产分配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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