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靳某出租房屋后,被告李某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房屋租金、暖气费、物业费约53331元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付。20XX年靳某准备起诉时,面临证据不被认可、被告身份难以确定的难题。靳某找到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的李斌律师求助。李斌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350+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处理此类租赁纠纷经验丰富。李斌律师在了解情况后,意识到关键在于证明被告李某是实际承租人,于是决定从双方的沟通记录入手寻找证据。
被告李某坚称自己并非适格被告,与原告不存在房屋租赁关系。原告靳某提供的证据还面临诸多质证问题,其中微信聊天记录被被告质疑不构成原告的意思表示,无法证实双方就案涉房屋达成租赁合意。李斌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证明力和关联性至关重要。他迅速梳理出双方争议焦点,集中精力审查微信聊天记录中能够证明被告租赁房屋的关键信息。
按照常规代理思路,原告可能仅局限于提供书面合同或缴费凭证作为证据,但面对被告的强力反驳,这些证据可能不足以支持诉求。李斌律师没有拘泥于此,而是仔细研究微信聊天记录中被告的回复内容。被告自XX公司租赁案涉房屋租期到期后,多次向原告妻子表示要继续租房,实际使用房屋且多次支付房租,期间并未提及租赁房屋的主体系XX公司。李斌律师在庭审中,着重强调这些关键信息,并结合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斌律师的观点,认定被告为20XX年XX月X日至20XX年X月XX日案涉房屋的承租方。
20XX年,法院判决被告李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靳X房屋租金、物业费、采暖费合计5321X元,驳回原告靳X其他诉讼请求。由于该判决刚作出,尚未到履行期限,能否顺利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李斌律师已经为可能出现的执行问题制定了相应策略。他告知原告,若被告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在判决生效后可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在执行过程中会密切关注被告的财产线索,确保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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