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月xx日,山东省某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立案受理,原告是滕州某室业主,被告为同楼栋相邻某室业主,第三人是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原告委托了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强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王永强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700余件,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诉讼领域都有丰富经验,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等多个职务的担任者。
王永强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行动,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收集整理相关证据。他收集了案涉房屋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开发商出具的关于空调外机设备平台的说明、平台被拆除后的现场照片、物业公司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物业管理协议及相关收款收据等。此前他处理过类似的相邻权益纠纷案件,深知证据的重要性,这些证据充分证实案涉平台为原、被告共有,被告存在擅自拆除共有设施的侵权行为,且该行为已对原告的正常居住使用造成妨害。
庭审中,王永强律师清晰阐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向法庭提交全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的侵权事实及原告所受损害。针对被告无异议的侵权事实,他强化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同时就第三人的物业服务责任发表代理意见。第三人在庭审中辩称已履行制止、约谈、发函等管理义务,未协调成功,且原告主张的排水管道无法使用无证据佐证。王永强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就案件争议焦点与法庭、对方当事人进行充分质证和辩论。他明确指出被告的侵权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责任。
山东省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采信王永强律师提交的证据及相关代理意见。法院认定被告擅自拆除原、被告共有设备平台、改变内部管道结构的行为,占用业主共有公共区域,对原告构成妨害,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因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空调排水管道无法正常使用,对该部分恢复原状请求未予支持,同时认定第三人已履行相应管理义务。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对案涉原、被告共用的空调室外机设备平台承担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在这起案件中,王永强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精准收集证据,清晰阐述观点,成功维护了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他作为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等,展现出了卓越的办案能力,是一位勤勉尽责、务实高效的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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