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A公司在与江苏B公司的建设工程合作中,遭遇了棘手的问题。A公司按约定向B公司支付了30万元工程保证金,但因合同事宜未实际履行,A公司要求返还保证金却遭到拒绝。此时的A公司仅有转账凭证和双方的沟通记录,对于能否成功追回保证金及维权费用心里没底,陷入了明显的信息和证据劣势。
20XX年,A公司找到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的沈玉玮律师寻求帮助。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其中不乏各类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面对A公司的困境,沈玉玮律师深知跨区域建设工程纠纷的复杂性和难度,他的第一反应是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合同约定及相关付款凭证,精准研判办案难点与核心争议点。
沈玉玮律师熟悉建设工程纠纷的相关程序规则,他清楚地知道,如果进入实体审理,不仅会耗费双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会增加A公司跨区域维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于是,他确定了“以调解促和解,高效追回保证金,主张全部维权费用赔偿,降低当事人跨区域维权成本”的核心办案思路。
在紧张的时限内,沈玉玮律师采取了一系列非常规策略。首先,他夯实证据链条,整理出A公司支付30万元保证金的转账凭证、双方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同时收集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等维权费用的相关票据,为A公司的各项诉讼主张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和证据基础。普通代理可能只是简单整理证据就进入诉讼程序,但沈玉玮律师深知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对于调解和诉讼的重要性。
接着,他精准研判法律要点,结合《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明确被告的违约责任,为后续调解谈判和法律主张提供清晰的法律依据。在与法院和被告的沟通中,他积极搭建跨区域沟通桥梁,与审理法院承办法官沟通,表达A公司的调解意愿和核心诉求,同时与被告方进行专业、坦诚的协商,消除跨区域沟通壁垒。
在法院主持的调解过程中,沈玉玮律师凭借丰富的建设工程纠纷调解经验,专业把控谈判节奏。针对保证金返还期限、付款方式、维权费用赔偿等核心问题,始终坚守A公司的权益底线。最终,在沈玉玮律师的专业推动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河南省郑州航XX经济综合XX区人民法院依法出具(20XX)豫XXX民初XXX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江苏B公司分三期支付30万元保证金,并于20XX年X月XX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交通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全部维权费用。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案涉所有款项加速到期,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虽然调解结果已经最大程度保障了A公司的权益,但沈玉玮律师也提醒A公司,若被告后续不履行调解协议,仍需关注强制执行的相关程序,为当事人保留了最后的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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