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案件基本信息
在这起杨XX与杨X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原告杨XX是扬州XX公司投资人,20XX年XX公司与华康XX签订《塑钢门窗供货安装合同》,被告杨X作为工程中间人在合同承包方处签字。工程结束后,被告尚欠15万元工程款未付。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的黄蓉,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和同事许X一起接受原告委托处理此案。
黄蓉执业多年,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处理此案时,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供的各项证据。她翻到营业执照,确认XX公司系自然人独资企业,杨XX为该公司投资人;又查看《塑钢门窗供货安装合同》,明确华康XX的工程由XX公司实际施工;还对比了汇款凭证,证实杨X曾分七次向原告转交工程款78万元。基于这些证据,黄蓉和团队认为虽然案涉工程承包主体系XX公司,但从被告出具欠条的内容来看,欠款的债权人已由三方合意变更为原告杨XX个人,以此确定了诉讼策略。
专业深耕带来的胜诉保障
作为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黄蓉在民商事纠纷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庭审中,被告杨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黄蓉凭借过往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在法庭上充分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证据的有效性。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杨X支付15万元及相应利息。黄蓉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正是她在细分领域专业化深耕的成果体现。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