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案由如何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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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由,是以刑事案件的案由为准的。附带民事诉讼,指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案由如何确定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由,是以刑事案件的案由为准的。

附带民事诉讼,指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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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案由如何确定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案由如何确定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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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的朋友涉嫌民事纠纷,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想问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由确定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现在尚未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案案由进行规定,在立案、执行、审判管理几个法院的二层机构中,经常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案案由进行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案案由应在“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之前加上判决确定的“罪名”即可。如:“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纠纷”;
第二种观点认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案案由应参照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民事案由确定,如:交通肇事罪有附带民事赔偿判决内容的,应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第三种观点认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案案由应定为“附带民事赔偿”。
理由如下:

一,执行工作进行无纸化办公以后,当主办人在电脑的《执行通知书》中,填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填写送达《执行通知书》的《送达回证》时,案由自然显示为“附带民事赔偿”。

二,案由不仅是为了准确确定案件的性质,而且还是为了方便司法统计工作的需要,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表中明确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案案由为“附带民事”。

三,在执行工作无纸化办公系统中,执行案由的分类明确了“附带民事赔偿”这一案由。
综上,在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案案由进行规定之前,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执行案的案由应定为“附带民事赔偿”。
你好,前段时间我朋友发了一点儿事儿,结果被抓了,听说很严重,是刑事附带民事的,所以想咨询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由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现在尚未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案案由进行规定,在立案、执行、审判管理几个法院的二层机构中,经常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案案由进行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案案由应在“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之前加上判决确定的“罪名”即可。如:“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纠纷”;
第二种观点认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案案由应参照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民事案由确定,如:交通肇事罪有附带民事赔偿判决内容的,应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第三种观点认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案案由应定为“附带民事赔偿”。
理由如下:

一,执行工作进行无纸化办公以后,当主办人在电脑的《执行通知书》中,填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填写送达《执行通知书》的《送达回证》时,案由自然显示为“附带民事赔偿”。

二,案由不仅是为了准确确定案件的性质,而且还是为了方便司法统计工作的需要,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表中明确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案案由为“附带民事”。

三,在执行工作无纸化办公系统中,执行案由的分类明确了“附带民事赔偿”这一案由。
综上,在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案案由进行规定之前,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执行案的案由应定为“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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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由如何确定?
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案由是表明该起案件的具体法律关系,有时会出现多个法律关系合并审理的情况,本诉与反诉可能是一个案由,也可能是两个,这就要求法官助理在制作文书的时候表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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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要明确谁对附带民事诉讼负有赔偿责任,即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人
[律师回复] (1)刑事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3)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注意在此种情形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仍然是未成年人本人,只不过由其监护人在诉讼过程中代行被告的权利、承担被告的义务而已,但是应当在法律文书中列明负有赔偿责任的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2月12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被告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4)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5)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在
(4)和
(5)情形下,遗产继承人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但是如果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的,则不能将其列为被告。如果继承人不放弃继承,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赔偿数额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数额为限。
(6)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这种情形主要是指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时的保证人,与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保证人应当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附带民事诉讼成年被告人的自愿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亲属,注意这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的亲属并非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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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由如何确定
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案由是表明该起案件的具体法律关系,有时会出现多个法律关系合并审理的情况,本诉与反诉可能是一个案由,也可能是两个,这就要求法官助理在制作文书的时候表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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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首先是一种民事诉讼。也就是说,这种诉讼活动所要解决的问题性质是民事损害赔偿。在实体法上应当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在程序上,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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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告人死亡,附带的民
[律师回复]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在刑事诉讼中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刑事被告人。
包括被列为刑事被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书中涉及到,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逃的同案犯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类情况,一般是判决由刑事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待在逃的同案犯归案后再判决由其与已判决的被告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首先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由单位担任的监护人,则单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其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因其工作人员或雇员在执行职务或业务中犯罪造成物质损失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注意:被害人在执行职务或业务中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被害人所属单位或雇主不应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后,由于治疗、误工、丧葬、抚恤等事由同所属单位或雇主发生纠纷的,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对犯罪起因或矛盾激化负有责任或者与犯罪行为存在直接的关怀性并对损害后果负有一定过错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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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谁起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起诉。根据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第101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导致物质方面的损失,那么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完全是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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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死亡,附带的民事诉讼怎么办
[律师回复]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在刑事诉讼中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刑事被告人。
包括被列为刑事被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书中涉及到,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逃的同案犯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类情况,一般是判决由刑事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待在逃的同案犯归案后再判决由其与已判决的被告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首先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由单位担任的监护人,则单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其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因其工作人员或雇员在执行职务或业务中犯罪造成物质损失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注意:被害人在执行职务或业务中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被害人所属单位或雇主不应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后,由于治疗、误工、丧葬、抚恤等事由同所属单位或雇主发生纠纷的,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对犯罪起因或矛盾激化负有责任或者与犯罪行为存在直接的关怀性并对损害后果负有一定过错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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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关系很好的同学的朋友,因为工作的关系涉及到与民事诉讼相关的问题,想咨询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谁提起啊?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具体方法步骤是: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因犯罪行为使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损毁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提交的主要材料
1、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2、原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他人诉讼,必须向本院提交由委托人和诉讼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印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印章(或签名)。
2、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3、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收集和提交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4、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5、原告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6、如不服本院的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7、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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