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实践中有自首情节的会从轻处罚,一般不判死刑。
但是,要注意:
1、自首如何认定。主动到公安机关,没用警察抓,只能叫投案,投案不等于自首,投案完了主动如实交待自己的问题,那才是自首。如果投案后隐瞒事实,故意说谎,可不认定为自首。
2、即使有自首情节也要看具体案情,行为的恶劣程度:影响恶劣,手段残忍,或是有其他后果的,也可能判死刑。
3、转移存款你不用担心,因为银行有交易记录,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要求对方家属退还存款,赔偿被害人,法院会进行调查,认定存款的所有人、转移时间等情况,如果家属拒不退还,你可以要求法院对对方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4、如果对方过错在先,收集一切有利的证据。
二、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
《反间谍法》关于奖励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间谍罪有三种客观表现:参加间谍组织;虽未参加却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所谓间谍组织,通常指外国政府或敌对势力设立的,以收集我国情报为主,有时也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参加间谍组织,是指经过一定程序成为该组织的从事间谍活动的正式成员。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虽然没有参加该间谍组织成为其正式成员,但是一次或数次的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指示,为其进行收集、刺探、窃取、提供我国情报的间谍活动,危害国家安全。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是指采取各种方式,向敌人指明其所要轰炸或者攻击的我方目标的位置、特征等,为敌人提供方便。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刑法设立了间谍罪,间谍罪,就是帮助其他的国家做事,一般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一般人也构成该罪,如果一个自然人构成间谍罪,其中有立功或者是自首情节的,也应该给予一定的减轻和从轻的处罚。
自首和立功这两个名词是经常会捆绑在一起的,所以也很容易让人们混淆,自首,就是自动的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是公安机关还没有掌握的罪行,也可以是还没有控制住的罪行,立功,是揭发别人的犯罪行为,所以还是存在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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