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胥某所在公司手握与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但在主张工程款时,却面临重重困境。合同虽约定付款条件,但被告以审计未完成、“背靠背”条款等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且胥某公司对被告主张扣除的多项费用存在异议。此时,距离法定诉讼时效只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2024年6月,胥某焦急地来到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沙璇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带领团队办理了上千起刑事案件及民商事诉讼案件,尤其在建设工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面对胥某的困境,沙璇律师深知时间紧迫,她迅速制定了先全面梳理合同条款和项目资料的初步策略。
第1天,沙璇律师完成委托手续后,通宵达旦地研究案涉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标记出关键条款和可能存在争议的点。
第2天,沙璇律师前往项目现场,收集项目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关键资料,同时与项目相关人员沟通,获取更多关于工程施工和费用支出的信息。
第3天,沙璇律师仔细核对被告主张扣除的各项费用,逐一审查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发现部分费用缺乏有效凭证。
第4天,沙璇律师针对被告提出的“背靠背”条款和先票后款的抗辩理由,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准备有力的反驳观点。
第5天,沙璇律师组织团队进行模拟庭审,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演和应对策略的制定。
第6天,沙璇律师将整理好的证据和代理意见提交给法院,并与法官进行沟通,阐述胥某公司的诉求和依据。
第7天至第20天,沙璇律师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根据法院的要求补充证据和说明情况,同时与被告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和解。
第21天,案件开庭审理。沙璇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通过详细的证据和严谨的逻辑,论证了胥某公司主张的工程款支付条件已经成就,被告主张扣除的部分费用缺乏依据。
第22天,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胥某公司的大部分诉求,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保全担保费及资金占用费。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第23天至第40天,沙璇律师针对上诉内容,再次梳理证据和代理意见,为二审做充分准备。
第41天,二审开庭。沙璇律师在二审中进一步阐述了一审观点,并针对被告的上诉理由进行了有力反驳。
2024年8月,法院终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保全担保费及资金占用费。虽然判决已下,但考虑到被告的履行能力,沙璇律师在诉讼期间已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名下的部分资产。沙璇律师告知胥某,若被告不履行判决,可依据保全裁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资产,为胥某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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