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提供就业失业证怎么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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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就业失业证办理需要本人带上原单位发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劳动就业机构办理,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然后到就业局进行办证,经就业局复核后审批制证。

入职提供就业失业证怎么办理?

一、入职提供就业失业证怎么办理?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失业证》。《失业证》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办证人凭以上相关材料到所在乡镇(办事处) 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办证,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然后到就业局进行办证,经就业局复核后审批制证。

二、如何办理入职手续?

1、填写《员工履历表》。

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

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

5、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

6、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总经理。

7、将新员工的情况通过E-mail和公司内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员工通讯录。

9、签订《劳动合同》。

三、入职转正评估程序是怎样的?

1、转正是对员工的一次工作评估的机会,也是公司优化人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转正对员工来说是一种肯定与认可,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可以为员工提供一次重新认识自己及工作的机会,帮助员工自我提高。

3、一般员工的转正由用人部门和人事部进行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4、新员工工作满实习期时,由人事部安排进行转正评估。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自评,由直接经理对其进行评估。直接经理的评估结果将对该员工的转正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综上所述,现在有些企业给职工办理入职会要求提供失业证,通过这个证件可以证实职工没有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办失业证应该到当地的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后五天内就可以办好。另外,职工到新单位就业还应该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材料。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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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资企业为了验证劳动者以前的收入状况和个人信息的真实性,经常要求应聘人员开具以前单位的收入情况。但中国目前很多企业一方面,薪酬管理制度并不象外企那么正规,另一方面,对于已经离职的人员,也没有义务为其出具相应证明。因此,基于上述理由,如果实在难以取得收入证明,你可以将实际情况写一份书面情况,提交HR部门,相信公司应该可以理解。
二、入职新公司所需材料有哪些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是简历。
2、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大部分企业都会要求提供,这里说明一下常见的身份证复印件会用到什么地方:公司员工档案、集团公司总部备案、社保理赔和费用报销、劳动合同备案、厂区安保登记、薪金卡、社会保障卡、公积金联名卡等,所以建议要9张,当然如果公司档案实行无纸化办公,1张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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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历、职称证书:一般3份即可,基本用于档案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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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声明:这个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财务、安保、物品管理等岗位,需要注意的是,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如果不是,伪造的可能性很大;但是一些省外的人员,因为不方便提供,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人和书写无犯罪记录声明。
7、入职前声明:主要声明与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原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竞业限制和商业机密,不将原单位或第三方商业机密带入公司,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保守商业机密等。
8、离职证明:避免双重劳动关系和商业间谍。
9、体检报告/健康证明:又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材料,建议写入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书写时要避免涉嫌就业歧视),健康的身体条件是胜任工作的基本条件,而且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员工一入职就各种病假、产假甚至猝死等。
10、岗位责任告知书:主要用于后期试用期是否合格的评估和避免因工作内容、职责不清导致的劳动纠纷。
11、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在日常工作中用到的次数较少,主要用于公积金贷款等,但是关键时刻,特别是寄发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通讯地址联系不上员工的时候(搬家未告知单位)时就很有用。
12、担保人文件:和无犯罪记录声明配套使用,或者一些涉及到财务的岗位须要提供,之前我们有客户的员工,挪用公款后联系不上员工,即使报警,处理起来也费时费力,特别是涉及金额较小时,基本上就不了了之了。
13、其他:如员工原单位继续给员工购买社保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社保是强制的,不要幻想员工自己写书面的放弃材料有用,但是社保政策规定社保不能重复参保,如果有单位给员工购买社保,现单位就不需要购买)。
根据文章介绍可知,员工在入职新公司时缴纳工资条并非为办理入职的必要手续,在法律上并未对入职前需要提供工资条的行为做出硬性规定,有些公司向员工索要之前工作的工资条等收入信息是为了更好的了解员工。而个人是否愿意缴纳工资条要依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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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没有就失业证能入职吗
没有就失业证当然是可以入职,只要处理好之前的劳动关系即可,确保只和当前的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重新入职是不需要任何失业证明的,只要符合公司的能力要求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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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提供虚假资料公司能否解雇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看你单位对提供虚假信息是如何定义,及规定的。
其次,员工在应聘时填写的应聘登记表里,
最后是否有一栏文字,提醒着求职者,若是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受到公司处罚,情节严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实,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员工,我们也偶尔会遇到,是否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一,看单位如何规定这类情况。

二,看员工的岗位及工作能力,核心或重点岗位,肯定不允许出现这种不诚实情况,若是基层岗位,情节不严重,还可以警告一次,若是能力不错,用人部门觉得是可培养对象且情节不严重,可按较轻的情况处理,但要留心观察,若出现其他不诚信行为,立即辞退。对于能力不行,且还出现不诚信行为,直接按规定走。

三,看单位的企业文化,若单位坚持塑造诚信的文化氛围,那员工出现不诚信行为肯定是不能容忍的,
二、相关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员工入职填写个人资料表的时候提交虚假材料”填写虚假信息和提供虚假材料是两个不一样的情况
2、以上条例第一款情形出现,在某些条件下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的:提供虚假的执业技能证书、身份证、学历证等可能对任职该岗位造成影响的属于违法解除(或者说产生纠纷仲裁不会支持的)的:是否已婚、是否已育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3、另外你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虚假,以及这个虚假影响其任职这个岗位。
4、医疗期内不得随便解除(不能按劳动合同法40条41条约定情形解除)但虚假、欺骗这个,不在此范围内。
员工提供虚假资料入职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现实生活中,企业招贤纳士是为了扩展企业势力求得企业发展进步的一种手段,而人才也是当今社会最稀缺的资源之一,有些员工应聘时会使用虚假简历以获得工作机会,这是一种不诚信行为。如果遇到员工提供虚假资料入职应该怎么办呢下面跟随小编去一探究竟吧。
一、员工通过欺诈行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平等自愿,达成合意。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应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任何一方不能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否则合同就是无效的。对于无效合同,企业可以解除。现实当中,很多人为了进入一个好的企业,谋得一份薪水较高的工作,当自身条件达不到企业的录用条件时,就可能会采用伪造学历证书、虚列工作经验等方式使自己符合企业要求。员工入职后,企业可能会通过各种渠道得知员工提供的某些信息是虚假的,此时就可以以员工存在作假和欺诈行为为由,提请仲裁庭或确认双方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这种主张通常都会得到仲裁庭或的支持。
二、员工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并非都属于欺诈行为有些企业在处理员工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时,认为员工的任何欺骗行为都属于欺诈,这是错误的。比如,有些企业为防止员工作假,会让员工在求职登记表或入职登记表的最下方写上“本人承诺上述所有信息完全真实有效,如果有任何虚假信息,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任何补偿”之类的保证,并且签字确认。之后,企业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就据此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做法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相关法律条文这种行为属于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济补偿,还可对其追偿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上文的介绍内容中可知,员工提供虚假资料入职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但并非所有以虚假资料入职的行为都属于欺诈,若属于欺诈行为则员工与企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求得满意的职业虽实属不易,但人应保持诚信
第一的信念做事,能力虽然重要但诚信才是最重要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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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劳动合同是否要提供
领取失业金是要提供劳动合同的。还要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薄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等材料。失业金只是对于失业人员的一种收入补偿,满足其的生活所需,所以失业金领取的时间是有一定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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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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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失业金需要的材料如下: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本人的失业证、求职登记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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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员工提供入职虚假的材料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的前提下,公家更加关注社会良好秩序的建立,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都会参与到工作中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以及每个公司的条款,员工入职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那么如果员工入职虚假材料公司能否解雇呢我们来关注下相关内容。
一、入职提供虚假材料公司能否解雇
首先看你单位对提供虚假信息是如何定义,及规定的。
其次,员工在应聘时填写的应聘登记表里,
最后是否有一栏文字,提醒着求职者,若是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受到公司处罚,情节严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实,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员工,我们也偶尔会遇到,是否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一,看单位如何规定这类情况。

二,看员工的岗位及工作能力,核心或重点岗位,肯定不允许出现这种不诚实情况,若是基层岗位,情节不严重,还可以警告一次,若是能力不错,用人部门觉得是可培养对象且情节不严重,可按较轻的情况处理,但要留心观察,若出现其他不诚信行为,立即辞退。对于能力不行,且还出现不诚信行为,直接按规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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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员工入职填写个人资料表的时候提交虚假材料”填写虚假信息和提供虚假材料是两个不一样的情况
2、以上条例第一款情形出现,在某些条件下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的:提供虚假的执业技能证书、身份证、学历证等可能对任职该岗位造成影响的属于违法解除(或者说产生纠纷仲裁不会支持的)的:是否已婚、是否已育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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