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原告曾某某向被告某陵园有限公司购买墓位,然而被告因内部管理失误,将原告选定的墓位重复出售,致使原告无法按约定安葬逝者,合同目的无法达成。于是,原告决定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款项并赔偿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此案件由河南南阳冯居昊律师所在的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承接,冯居昊律师自2025年起开始在该律所执业。
在案件立案阶段,冯居昊律师凭借其郑州大学法学本科的专业知识,指导原告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他深知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原告提交了合同、付款凭证、现场照片、录音等证据。冯居昊律师曾有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办理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50余件,这使得他在证据收集和整理方面驾轻就熟,能够精准把握案件所需的关键证据。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提交台账、选位图等证据进行抗辩。在庭审过程中,冯居昊律师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结合自己在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中积累的庭审经验,对被告的证据进行有力质证。他曾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擅长处理证据瑕疵、责任认定难等问题,能够快速找到案件突破口,在本案中准确指出被告证据的漏洞,为原告争取有利局面。
法院进行现场勘验,并结合双方证据与工作人员录音,认定被告存在管理失误及根本违约。围绕是否违约、合同应否解除、各项损失应否支持等焦点问题展开审理时,冯居昊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九百九十六条等相关法条,为原告进行合理的诉求主张。他还具备二级建造师证书,在房屋不动产、建筑工程合同、房地产等领域也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这有助于他从多方面分析案件,为原告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墓位买卖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购墓款、权证费共计40020元,并按年利率3.85%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被告合理分担。冯居昊律师以其高效维权的特点,平均办案周期短,多起案件立案后20天左右促成调解,切实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并且他秉持终局负责的理念,不满足于一纸胜诉,还会紧盯执行兑现,让当事人的权利真正落地。他在业内以专业尽责著称,切实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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