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履历丰富
沈怡君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4年。她是吉林万珏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身兼“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会员、吉林省律师实习指导老师等多个重要职务。执业期间,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80%,在诈骗、开设赌场、帮信等细分类型上实践经验丰富,此外还擅长婚姻家庭、医疗纠纷等多领域案件。
行政案件精准质证
在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中,原告主张经销商所作情况说明不应采信。沈怡君律师通过举证调取省内另一家经销商的独立证据,证明宣传单页来源于原告具有横向一致性,且受调查经销商当时并不知晓行政处罚事宜,其陈述具有客观真实性。从法理上来说,证据的客观性和关联性是判断其可采性的重要依据,沈律师的这一质证成功维护了关键证据的可采性,为案件的正确裁判奠定基础。法院最终认定原告构成虚假宣传,驳回其诉讼请求。
涉黑案件保障正义
王X等4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沈怡君等多名律师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他们申请取保候审、了解案件进展、查阅案卷材料、对延长冻结期限提出意见等。在重大案件中,律师的参与是程序正义的重要保障。依据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享有合法的诉讼权利,律师的存在确保这些权利不受侵犯,使得案件能够在合法、公正的程序下进行。法院依法裁定对相关人员银行账户继续冻结。
诈骗案件专业辩护
林X、张X诈骗案里,沈律师主张不宜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她抓住了案件定性的根本矛盾,体现出深厚的刑法理论功底和对刑事政策边界的敏锐洞察力。虽然辩护意见最终未被采纳,但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限度的法律保护。法院认定二人构成诈骗罪(未遂),鉴于多种情节依法减轻处罚。
反法案件法理剖析
某食品加工公司诉某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中,沈律师准确把握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关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构成要件。她成功论证了原告行为不仅是对产品本身的虚假陈述,更是通过攀附国家电视台的公信力来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这体现了她对法律规范的深刻理解,法院最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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