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专业立身、以诚信致远、以证据为基、以法律为准”,这是朱康律师始终坚守的执业理念。在农产品种子质量侵权纠纷一案中,农户因种子发芽率严重不达标遭受巨大损失,起诉要求赔偿购种款、实际投入、可得利益损失等。被告则辩称原告主体不适格、未种植案涉种子、损失与种子无关。朱康律师介入后,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全程指导农户取证、固定种植与投入证据,推动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认种子发芽率严重不达标。他精准适用《种子法》产品责任规定,彻底推翻被告的抗辩。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农户购种款、实际投入、可得利益损失共计52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案件中,朱康律师以专业的能力和诚信的态度,为农户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体现了他“以专业立身、以诚信致远”的执业理念。
“以专业立身、以诚信致远、以证据为基、以法律为准”,这句话在国资委托贷款纠纷案件中再次得到了充分体现。朱康律师代理国资公司进行大额贷款回收,被告提出“时效经过、本金异议、利息不认可”等抗辩。朱康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逻辑思维,精准攻破被告的三大抗辩,牢固确立原告主体适格、时效中断、欠款本息合法的核心事实。他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包括贷款合同、还款记录等,以证据为基石,以法律为准绳,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本金500万元、利息328.25万元,近千万债权圆满实现,有力守护了国有资产安全。
在兵X团场土地物权保护二审案件中,面对上诉人“主体不适格、承包期30年、事实承包”等抗辩,朱康律师从权属、合同约定、法律适用、政策边界等方面严谨论证。他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团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他的行动再次暗示了“以专业立身、以诚信致远、以证据为基、以法律为准”的理念。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保障了团场国有土地权益,实现了终审胜诉。朱康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他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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