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彩礼也好,一百万彩礼也罢。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就只有三种情形是可以返还的,但是会返还多少是不好说的。那么如果不是属于这三种情形,那就的得看当地的说法了,如果按照当地的说法,符合题目所提到的这种情况,可以返还的,那就返还。如果当地没有说彩礼能不能返还,那就得看另一方的家庭是给出什么样的说法或者答复了。如果对方愿意还,那就可以。如果不愿意,那也是没办法的。现在先说一下,以下三种法定情形。
如果说当事人要求另一方返还自己当初按照习俗所给付的财力的话,属于以下的几种情形,法院是应当对其行为给予支持的:
第一种情形是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第二种情形是双方确实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却没有生活在一起的;
第三种情形在结婚至亲因为要给彩礼,而造成给付方生活出现困难的。
第二、三种情形,应该是以双方要离婚为条件。
如例一:周某迎娶王某,给了王某10万元的彩金。婚礼当晚大摆宴席,各路亲朋好友都来祝贺,好不热闹。可是周某和王某并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登记,只是在村里面摆了几桌酒席,两人便生活在一起了。那么这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就属于可以退彩礼。但是至于退回多少就不好说了。毕竟两人已经生活在一起了。例二:周某和王某最近在筹办婚礼,为了让结婚更有意义,两人特意选择了2月14日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可是在筹办婚礼的时候,因为一些小事两人闹矛盾了,然后就分手了。这种情形虽然已经登记了,但是两人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的,那也得退彩礼。第三,例如周某为了和王某结婚而筹备彩礼,把自己唯一的房子卖了、车也卖了,还把积蓄都拿出来了,就为了彩礼钱。结果周某的确和王某结婚了,可是生活潦倒,生活极度没有保障。那么这一情况也是属于法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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