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差别?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一般的劳动合同相比,并无明显的差别。获得劳动报酬是每一个劳动者应有的权利,残疾人劳动者也不例外。残疾人参加劳动,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规定取得报酬。

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差别?

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差别?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合同和一般的劳动合同相比,并无明显的差别。获得劳动报酬是每一个劳动者应有的权利,残疾人劳动者也不例外。残疾人参加劳动,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规定取得报酬。用人单位有义务依照法律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规定向残疾人劳动者支付报酬。因此,在工资方面,也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

残疾人员工与其他员工签定的合同都是一样啊,标注上该有的内容,例如: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与残疾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与普通的合同相比并无明显差异。在合同当中需要对双方的权益做出明确的规定。与其他的普通员工相同残疾人也应当受到同等的福利对待。在合同当中,由于残疾劳动者实际情况的不同,单位还可以适时的进行上岗培训。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3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5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差别?
一键咨询
  • 130****32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6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5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5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5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8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1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2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2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8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7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1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0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3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8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残疾赔偿金与伤残补助金的区别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与伤残补助金的区别主要在于赔偿的内容、赔偿标准不一样,对于残疾赔偿金是在进行伤残鉴定后根据规定的标准来进行赔偿的,而对于伤残补助金则属于生活的补助情况,依据的法律规定也是不一样的。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合同中定与订字的差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应该是说定金与订金吧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伤残补助金与残疾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伤残补助金与残疾赔偿金的区别是前者是赔偿的具体金额和内容不一样。残疾者受到伤害而导致的生活资源或者是财产方面的损失,后者是包括于一种精神方面的赔偿。而且两者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规定在民法当中和交通法律当中。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5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抚恤金与残疾赔偿金区别是什么?
抚恤金和残疾赔偿金是不一样的,那么当遭遇到了伤害事故后也是会给自身的工作以及生活造成诸多的不便,所以说受害人是可以向事故的责任方索要一定的赔偿费用,其中残疾赔偿金会根据伤残等级以及当事人得到赔偿的具体年限来确定,具体会根据受伤的程度来确定金额。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养老保险与残疾人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广州户籍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获政府资助广州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资助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解决广州市户籍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问题,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广州市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资助。资助对象为广州市户籍、持二代残疾人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二已达到国家规定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未能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资助残疾人缴纳养老保险费至其缴足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以不足缴费月份数计算资助。不足缴费月份数等于应缴费月份数减去已缴费月份数。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残疾人,以社保部门按《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66号规定缴费标准第六档的个人缴费部分所核定的缴费月数,给予资助,累计最长不超过180个月。以后年度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对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趸缴、延缴、补缴条件等规定的残疾人,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对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残疾人,按本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资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符合一次性缴费、延缴等条件的残疾人对应上述标准申请资助。按照残疾人户籍管理属地原则,资助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经费,由市、区级按财政专项资金配套比例分担,资金来源由市、区级两级财政统筹安排。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55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残疾人生活补贴与重伤残补助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2021年9月22日,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21〕52号),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确保有限资金用于最需要的残疾人,本着公平、统筹的原则,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现行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衔接。一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这两项补贴。二是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以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三是考虑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建立,其中的残疾孤儿生活困难已基本解决,但护理照料困难尚没有制度保障,规定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四是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避免出现部分残疾人因补贴后家庭收入增长,而失去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现象,使困难残疾人能够得到双重生活支持。五是纳入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其生活和长期护理照料已得到基本保障,因此不再享受两项补贴。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遗赠与赠与有哪些差别
1、两者的法律行为性质不同。2、两者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遗赠必须在遗赠人死亡之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生前赠与只能在赠与人生前发生法律效力。3、两者生效的条件不相同。遗赠只要有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其他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可生效。而生前赠与除此之外,还必须以交付赠与物为条件,否则不能生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的区别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有什么区别
根据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在性质上属于精神抚慰金。
但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各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不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性质,而是对“残疾者或死者家庭整体减少的家庭收入的赔偿”。又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而根据最新的《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一条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两赔偿金是什么性质,因此,还是用于04年的规定,因此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不是精神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有什么区别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有什么区别
根据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在性质上属于精神抚慰金。
但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各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不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性质,而是对“残疾者或死者家庭整体减少的家庭收入的赔偿”。又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而根据最新的《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一条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两赔偿金是什么性质,因此,还是用于04年的规定,因此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不是精神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5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一级残疾证和二级残疾证有什么分别
中度残疾人包括:1、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2、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3、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4、肢体残疾中的二级;5、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一代残疾证和二代残疾证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代《残疾人证》与
第一代《残疾人证》相比,二代证在分类分级、评定标准、证件编码、操作方法等方面有明显不同:
1.
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核定残疾种类,由六类变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七类,新标准将听力语言残疾分为听力残疾与言语残疾两大类,严重的口吃并且影响到正常的语言表达,将被评为言语残疾。盲人使用红色残疾证,其他都使用绿色残疾证。
2.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评定标准更细化,第二代残疾评定标准按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为准,第二代《残疾人证》中六大类残疾分级都为一至四级,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分级标准进行分级。一些新发现的新型疾病也被列入残疾,按照新标准,孤独症被列入精神残疾。残疾评定必须由两个鉴定医生组成,明确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并2人签字;
3.第二代《残疾人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由18位身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人等级代码组成,并采用防伪水印,持证者的相关信息将被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并实现全国联网。
4.操作方法不同,第一代《残疾人证》的所有资料都是以书面文档的形式存档管理;而第二代《残疾人证》程序复杂,管理规范,办理的表格都要统一录入电脑,《残疾人证》一律用计算机打印。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55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差别?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