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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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办法对受托管理人资格、权利义务、变更及自律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规范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办法是对受托管理人的最低要求,受托管理人可以与发行人在本准则要求基础上约定其他条款。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开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业务。其他证券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准则是对受托管理人的最低要求,受托管理人可以与发行人在本准则要求基础上约定其他条款。

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受托管理人开展受托管理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发行人订立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协议)。

发行人应当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受托协议。

第五条 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本准则规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依照本准则的规定和受托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资格

第七条 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协会会员。以下机构可以担任受托管理人: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二)其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

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自行销售的发行人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第八条 对于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发行人应当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充分披露,并同时在受托协议中载明。

第九条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管理办法》、本准则规定及受托协议约定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第三章 受托管理人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职责适用本准则第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遵守本准则第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其他职责应当在受托协议中约定。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信息披露的时点、内容,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由受托管理人向协会备案。

第十一条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出现以下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决定;

(九)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一)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出现以上情形时,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公司债券增信机构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和权属情况以及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并按照受托协议的约定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三条 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进行监督。

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第十四条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第十五条 受托管理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受托管理人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刊登在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的互联网网站,同时将披露的信息或信息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供公众查阅。

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二)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三)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四)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五)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六)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八)发生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发生利益冲突;

(二)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不一致;

(三)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八条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九条 受托管理人应当至少提前二十个工作日掌握公司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分期偿还等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二十条 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等履行受托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应当在受托协议中约定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及财产保全担保的提供方式。

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告知债券交易场所和债券登记托管机构。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第二十二条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为公司债券设定担保的,受托协议可以约定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发行前或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 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第二十五条 受托管理人对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所需的相关信息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受托管理人有权按照受托协议的约定,收取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费用及受托协议约定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 受托管理人变更

第二十七条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一)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本准则或受托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二)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三)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四)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二十八条 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符合本准则关于受托管理人的资格要求,在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继承原任受托管理人在本准则和原受托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原任受托管理人在本准则和受托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原任受托管理人在原受托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原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原任受托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自完成移交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新任受托管理人向协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任受托管理人的名称,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起始日期,受托管理人变更原因以及资料移交情况。

第五章 自律管理

第三十条 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受托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第三十一条 协会可以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受托管理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三十二条 协会对受托管理人进行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托管理业务制度的建立;

(二)受托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包括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增信措施、募集资金使用,督促发行人履约等;

(三)受托管理人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四)存档备查资料的完备性。

第三十三条 受托管理人应当配合协会进行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资料。

第三十四条 受托管理人及其相关业务人员违反本准则规定的,协会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惩戒措施,并记入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五条 受托管理人及其相关业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协会依法移交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查处。

第三十六条 发现受托管理人及其相关业务人员违反本准则的,可向协会举报或投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协议应当至少包括《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的内容,并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受托协议主要内容。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协议条款可以依据与发行人约定的内容,参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准则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公司发行债券,要选择一个具备资质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办法规定,受托管理人应该是由证监会批准,在债券发行过程中履行受托权利。受托人必须遵守办法规定,严格自律。如果在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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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是根据债务托管理协议而设立的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机构。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的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公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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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现在遇到债权债务纠纷了。不知道怎么办。所以想向大家咨询一下,债券债务纠纷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式
  第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第
二、调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第
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
  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第
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第
五、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
六、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4、须有当事人的申请;
  
5、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第
七、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当事人申办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 (即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据等;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其他有关材料,如债务人的资金和偿还能力证明;要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证明。
  第
八、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第
九、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第
十、代位追偿法。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上述内容就是对于债券债务纠纷的相关回答。
企业托管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托管的内容是什么
1、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投资机构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以保证受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定条件为前提,决定托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重组或处置方式。
2、签约确定受托资产总额,并确定在受托有效期内,由受托方分段获得有关资产处置权的价格和方式,最终实现委托资产的法人主体变更。
3、受托方按约定条件代理售出受托资产,委托方按契约条款的规定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代理费或手续费。
4、受托方以接受受托企业全部债务和职工安置为条件,无偿受让有关企业。
5、受托方接受债权人的债权委托,并以相应的经营手段使债权人兑现或改变权益,受托方获取一定的代理费。
企业托管适用对象
1、适用于一些经营恶化、挽救乏术、濒于倒闭的企业,比如一些产品、技术、设备、人员老化,鲜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一些债务负担沉重甚至资不抵债而又告贷无门的企业,一些经过多次和多方式整顿而无效的企业等。
2、适用于一些暂时能够维持运转但已明显感到经营管理力不从心的企业。企业的原始产权主体既无力自我经营企业,又不愿放弃或不愿轻易放弃企业所有权,托管就可能成为最佳的重组方式。
3、当运用其他方式(如兼并、收购、破产等)进行企业重组存在体制性障碍时,可考虑托管方式。为回避某些体制性障碍,可通过托管方式暂缓原始产权的转让,而先将法人产权让渡出去,一方面先努力救活企业,另一方面设法予受托方更优惠的经营条件,以满足受托方的利益要求。
4、当适用其他方式进行企业重组存在资金投入过大的障碍时,可考虑托管办法。此时托管可有效地缓解买方主体的资金压力,因而它可暂不进行原始产权的变更,进而可暂时免交购买这项产权的费用。
5、当买方主体一时说不准购买目标企业的未来前景,亦或本不想购买目标企业原始产权时,可通过托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小这项投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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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是怎样的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公司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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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简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管理人的义务
1、适当管理义务。

一,管理人不应违背本人的管理意思。管理人在进行事务管理时,不得违背本人明示的或可推知的管理意思。但管理人为本人尽公益上的义务或为其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时,尽管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仍为适当管理。

二,管理人应依有利于本人的方法进行管理。
2、通知义务。管理人应将管理事务的事实及时通知给本人,这是管理人的从属义务。管理开始时,除管理人确实无法通知本人之外,均应及时通知本人。通知后,除有紧迫情况外,应听候本人的指示。
3、报告、计算义务。报告、计算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及时报告管理事务的进行状态,管理关系终止时,明确报告其始末管理事务所取得的物品、钱款及孳息交付本人。
管理人违反上述管理义务时,应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无因管理成立,但管理人管理方法、措施不当,给本人造成损害的,若管理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负赔偿责任若管理人为一般过失,则应免除或减轻管理人的责任。其
二,管理人员有管理意思,但其管理事务却违反本人的管理要求或社会常识,使管理效果不利于本人,即不构成无因管理。管理人如有过错,应按侵权行为负赔偿责任。
(二)管理人的权利
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托管合作协议合同范本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因为不怎么清楚
[律师回复] 根据规定托管合作协议合同范本如下:
甲方:
  名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
  名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依法有效存续的_________,作为乙方的第一大股东,拟将下属_________,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2.乙方为经_________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上述资产托管经营完成甲、乙双方商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并在此过程中,以资产运营的各种形式将托管资产逐步纳入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托管经营范围
  自甲乙双方签属托管经营协议并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其所拥有的_________公司(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评估后的净值为_________元)委托乙方经营。
  
二、托管经营期限
  委托经营期限为自双方签属委托经营协议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之日始,甲方将通过配股或其他方式将托管经营资产的产权逐步纳入乙方,待委托经营资产的产权全部进入乙方后,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委托经营协议自然终止。
  
三、托管经营的利润分配
  双方约定,在资产托管经营实施后,被托管企业的资产收益权归乙方,由乙方以每年实际受托经营净资产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
  
四、托管经营的审批和认可
  本协议所述托管经营已获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乙方董事会通过,尚待乙方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五、保证和承诺
  1.乙方保证,自托管经营生效日期起,乙方将以正常的方法管理受托经营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和经营其相关的业务。
  2.甲方保证,除了已在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披露的负债外,以及除了甲乙双方在生效日期以后正常操作中所发生的负债外,在托管经营实施前,甲方委托经营资产没有其他实际的或已有的债务或责任。
  3.甲方保证,在托管经营实施前,委托经营资产不附带有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它担保权益(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已披露的除外)。
  4.甲方保证其委托给乙方经营的资产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将托管经营资产全部、完整地移交给乙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托管经营资产净资产值的百分之十承担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将托管经营资产合法经营,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托管经营资产净资产值的百分之十承担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本协议的履行有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九、签署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保证将获得为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权利的授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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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是什么?
上市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就是根据债务托管理协议而设立的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机构或者企业,一般情况下,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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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的主要内容是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第三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第四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第五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第六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制定发行计划,在计划内可灵活设计各期票据的利率形式、期限结构等要素。
第七条企业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它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
第八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除应按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外,还应于中期票据注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次性披露中期票据完整的发行计划。
第九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由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
第十条中期票据投资者可就特定投资需求向主承销商进行逆向询价,主承销商可与企业协商发行符合特定需求的中期票据。
第十一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中期票据若含可能影响评级结果的特殊条款,企业还应披露中期票据的债项评级。第十二条在注册有效期内,企业主体信用级别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的,中期票据发行注册自动失效,交易商协会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第十三条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次一工作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第十四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托管经营合同的内容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托管经营合同怎么写 企业托管协议范本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乙方就企业托管项目接受甲方委托,为更好的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一、协议服务标地(相应项目上挑√) 1、公司托管 2、联络处托管 3、办事处托管 二、甲方义务 1、与乙方充分合作,提供与协议项目相适应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2、按协议金额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 3、甲方承诺不利用乙方提供的便利条件进行违法和欺诈活动,否则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自签订该项业务后,立即委派工作人员投入工作,按照协议内容提供相应的服务。 2、恪守、客观、公正和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按照专业标准和规定程序执行。 四、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协商,服务费用暂定_________元人民币。可根服务项目的增减经双方协商进行调整。 2、上述服务费用乙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相应方式前挑√) 每 月(无优惠) 每季度( 9.5折) 每半年( 9.0折) 每 年( 8.0折) 3、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书后_________日内支付服务费用。如甲方要求延期付款,延期期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日按约定金额的千分之一交付滞纳金。 五、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提前_________月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需要补充或修改的,书写《合同修改意见书》一式两份(经甲、乙盖章签字,各存一份),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件。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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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本准则规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方式和程序。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依照本准则的规定和受托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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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你好请问一下关于抵押担保债券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抵押担保债券是一种综合体现了分期支付证券和分级支付证券的特点的多层次的转付证券。该债券结构的核心技术在于根据支持资产未来每期所产生的收入的多寡而分别创造短、中、长期不同级别的证券,从而达到减低投资者所面临的系统风险的目的。一个典型的抵押担保债券一般地包含有数个“正规级”债券和一个“剩余级”债券,其中,“正规级”债券的最后一级又称为“级”债券。除“级”债券以外的每级“正规级”债券于发行后都同时计付利息,但本金却是按级别优劣依次偿付而“级”债券利息只计不付,累计复利,只有在前几级“正规级”债券偿付完毕后,“级”债券才开始清偿本息因此,“级”债券又被称为应计利息档债券,实质上是一种附有本息禁偿期的债券。在所有“正规级”债券都得到本息偿付后,剩余的支持资产的收入将全部支付给“剩余级”债券所有人。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公司为债券设定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应当约定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债券受托管理人为该信托财产的受托人,债券持有人为该信托财产的受益人。
利用期限分层技术重组基础贷款组合的现金流,创造出不同期限档次的证券,投资者的风险与潜在收益随证券期限的延长而增长。抵押担保债券的典型形式一般包含四级债券:A、B、C级和债券。贷款组合的现金流首先用于支付A级债券的本金,当完全偿付后,转而支付B级债券的本金,同理再行支付C类债券本金。A、B、C级债券在发行日开始即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当前三类债券本息都被偿付后,从资产池中产生的剩余现金流方可用于支付债券的本息。债券是应计利息累积债券,在其前面各级证券本息被清偿后,才开始享有利息和本金收入,未支付的当期利息累积起来加入其本金余额。债券存在的效应是,前级债券的本金支付因债券利息的延迟支付而加速。
打算考大学生村官,想多了解一下有关农村的相关制度规定,请问律师,有关村级债权债务管理的相关内容!
[律师回复] 村级债权债务形成原因错综复杂,必须进行全面清理,必须全面开展村级债权债务管理,为控债、化债、偿债打下坚实的基础。
如实登记,摸清底数。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要组织财政所对2015年5月份以前的债权债务,按照债权债务两大类型,区分性质,对债权债务举债的时间、金额、利率、举债原因或用途、归还期限等,全面予以登记,做到不重不漏。
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在清理登记的基础上,要按债务形成的历史原因、债务的性质进行归类,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分清偿债责任。对三角或多角的债权债务进行冲销,应由个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按照规定转换债务关系。
甄别确认,不留死角。对债权债务关系不清、存在异议的,应由乡镇(县开发区)组织专项审计队伍进行审核认定,也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核定。清理结果要得到债权债务人签字认可,并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确认。
公开公示,接受监督。村级债权债务形成期间长、情况复杂,清理后的债权债务关系要在村内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锁定结果,规范管理。经清理、确认、公开的债权债务交由“三资委托代理中心”逐笔复查核实,及时调整相关账务,建立规范化的债权债务明细台账。
现在日常生活中债权债务的问题已经很常见了,请问2017年债权转让后管辖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关于债权转让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
  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而在债权转让诉讼过程中 ,对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笔者认为,该类案件的管辖要从三个方面加以认识和理解。
  
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定管辖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
  
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债权转让后管辖规定是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是反映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前双方解决争议管辖问题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双方协议约定。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因此,这样就更能体现我国民诉法双方当事人约定协议管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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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为了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但是,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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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证券居间合同模板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证券居间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证券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居间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或者(大写)___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__元。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居间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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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委托第三方管理我的财产,所以想了解一下关于委托管理三方协议是什么样子的内容呢?
[律师回复]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传真:
  地址: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传真:
  地址: 邮编: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传真:
  地址: 邮编: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鉴于:
  甲方与丙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_____合同(合同编号_____以下简称《融资合同》),融资合同约定,丙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支付融资合同款项。
  甲方需要乙方为其提供付费代理服务。乙方具备代付费用的合法资格,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代付费服务。
  甲方在乙方开设结算汇款账户,户名:______ 账号:______;
  丙方在乙方开立接受汇款账户,户名:______ 账号:______;
  甲乙丙三方合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规定。
  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义务范围、方式及要求
  
1.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付费项目为甲方与丙方签订的《融资合同》中的项目款项。
  
1.2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因委托向丙方支付其他费用。
  
1.3甲方在每月_____日前,将下月融资合同项目款以转账或存款等方式存入结算账户。由于金额不足导致乙方未能依照合同支付的,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1.4甲方每月支付丙方人民币_____元,由乙方从结算账户中转账,划入丙方接受汇款账户。
  
1.5乙方每月_________日之前转账支付。
  
1.6甲乙丙三方同意通过乙方统一代付费平台,每月按时、足额支付融资合同项目费用,并及时结算、统一管理。
  
1.7甲乙丙三方应当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协同分析双方业务中的存在的问题,保证三方工作渠道畅通。
  第二条 手续费及管理
  
2.1甲方共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_________元。费用由甲方负责按月(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凭证。
  
2.2代付款等相应票价由乙方统一管理,但甲方有权调取核实。
  
2.3 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帐务、收据、金额相符,每月或(季度_)_____结清。
  
2.4每月结账后,甲方与乙方可以对帐,如有不符,由乙方进行核对,乙方将核对结果及错误原因传真至甲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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