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的类型有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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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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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从《公司法》中的规定来看,上市公司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上市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的类型有几种

一、上市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的条件:

按照《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上市公司的类型有几种

1、股票型上市公司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6)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债券型上市公司

(1)已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3)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4)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债券发行的条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就上市公司而言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是有限责任公司。当然公司想要上市,首先必须要满足《公司法》中规定的条件,而之后每年也是要公开自己的年报,即向公众公开自己公司本年度的财物状况。而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受到的限制也是更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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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们讲离婚方式分为两种,与。在双方争议不大,经协商可以达成与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在婚姻登记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前提是,与子女抚养问题无纠纷,并有书面《》,如双方就离婚涉及的问题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时,就要进行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原则上规定是双方分居满二年,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分居”是比较难界定的。法官判决离婚的条件仍是要结合法庭调查、夫妻双方的举证、质证等环节确认“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实践中对于情感破裂的人的认定相对比较复杂,当事人在举证环节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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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公司种类有哪些类型?
我们国家的相关公司有大型中型,小型,对公司法来讲,会对公司的种类有一个划分,那么我们国家的公司种类都有哪些类型呢?根据相关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类型一般分为有限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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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们家里的一个亲戚现在在法院负责法院案件的分类,法院立案的案件类型一般是什么案件?
[律师回复] 法院的案件类型,根据《民事案由规定》的分类包括四十三个大类:
   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第一次修正)为了正确适用法律,法院立案的案件类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一、人格权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
三、继承纠纷;
四、不动产登记纠纷;
五、物权保护纠纷;
六、所有权纠纷;
七、用益物权纠纷;
八、担保物权纠纷;
九、占有保护纠纷;
十、合同纠纷;十
一、不当得利纠纷;十
二、无因管理纠纷;十
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十
四、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十
五、不正当竞争纠纷;十
六、垄断纠纷;十
七、劳动争议纠纷;十
八、人事争议纠纷;十
九、海事海商纠纷;二
十、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二十
一、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二十
二、合伙企业纠纷;二十
三、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二十
四、证券纠纷;二十
五、期货交易纠纷;二十
六、信托纠纷;二十
七、保险纠纷;二十
八、票据纠纷;二十
九、信用证纠纷;三
十、侵权责任纠纷;三十
一、选民资格案件纠纷;三十
二、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纠纷;三十
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纠纷;三十
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纠纷;三十
五、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纠纷;三十
六、督促程序案件纠纷;三十
七、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纠纷;三十
八、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知识产权案件纠纷;三十
九、申请保全案件纠纷;四
十、仲裁程序案件纠纷;四十
一、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纠纷;四十
二、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纠纷;四十
三、执行异议之诉纠纷。
安置房有几种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拆迁安置房因土地性质不同而分为三种类型: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统称全产权房屋);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统称有限产权房屋),其中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全产权房取得房产证后,可上市交易,有限产权房在补缴土地出让款后才可上市交易。 安置房转让需查看土地性质 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想要上市交易,可以通过转变土地性质实现: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后,可申请将拨用集体土地按规定程序转变为国有划拨土地;而国有划拨土地转变为国有出让土地的,经批准后按规定补办出让手续并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在两次转变后,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拆迁安置房才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 从上述可以看出,安置房土地性质可分为三大类型。在进行安置房转让、交易时需格外注意其土地性质,在集体性质土地上建设的拆迁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的。 《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七条 动迁安置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由市和区、县规划土地部门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确保优先供给。 第八条 区、县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由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区、县发展改革、规划土地等部门预审并经区、县政府同意后,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报项目认定。区、县规划土地部门负责在预审前,对项目规划和用地方面进行核定,并按照市规划土地部门要求,做好项目备案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审核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出具认定文件,作为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的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动迁安置房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改变为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并按照本条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申报项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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