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要有哪些内容?
协议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表明合同主体的身份,这是任何一个合同须载明的事项,否则无法明确特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这是承销协议的主体内容,是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具体权利和义务的关键部分,缺乏这些基本问题的约定则承销无效。
3、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经济活动的一个特点就是流转性,法律鼓励适当的快节奏流转,不保护超过法定时效的民事权利。约定时效不得超过法定时效,所以约定期限是可少于90日,不可多于90日。
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付款方式及日期不同,会影响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诉讼时效、诉讼地点及仲裁事项。如果没有载明付款日期,证券公司可于产生纠纷后随时要求发行人偿付;如果没有载明付款方式与地点,发行人应在证券公司所在地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如转账)结算。
5、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方式
这是在合同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承销商的业务收入和取得收入的方式,没有此项规定,则会导致合同无效。
6、违约责任
一个完整的协议庆包括违约责任部分。如果协议没有违约责任条款,并不影响协议的成立,违约责任将按照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由各自按法定方式承担。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此项规定是个口袋条款,即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证券承销的实践经验总结,要求承销协议具备相应条款。
此外,由于每次承销业务都或多或少有其特点,承销协议还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其他内容。
事实上在国务院颁发的公司债券监管条例当中,对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当中的一些基本内容都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这些肯定是,合作者双方首先要了解的一些基本法律常识,其次,承销协议当中详细的约定取决于双方具体协商的事宜,所以不同的承销协议当中,细节上的约定肯定是有一定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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