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找哪个部门?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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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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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找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中心。省直有关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市(地)及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程质量投诉机构,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投诉,并办理上级批办的投诉。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找哪个部门?

一、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找哪个部门?

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依法解决的原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中心负责。省直有关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市(地)及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程质量投诉机构,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投诉,并办理上级批办的投诉。

二、山东省市建筑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哪些?

1、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投诉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定全省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3)对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

(4)受理全省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投诉。

2、市地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2)组织、协调和监督本地区、本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3)受理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投诉,办理上级批办的投诉。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或者缺陷,可能影响建筑物的使用,作为业主可以到当地的建筑主管部门投诉,如果工程质量问题比较严重,还可以直接到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中心。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后会展开调查,出具工程质量问题报告,责令建筑企业对工程质量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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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以下是二手房买卖过户的费用,请参考:
1、契税(买方缴纳):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
1.5%;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按买价1%征收;非普通住宅或二套以上房产按买价3%征收(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以下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的住宅平均交易价格
1.44倍为普通住宅,否则将按非普通住宅对待。);
2、营业税(卖方缴纳):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房价的
5.6%收取,取得产权证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差额
5.6%征收,满5年普通住宅免收;
3、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按1%或交易差价的20%收取;(满5年唯一普通住房免交)
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5、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
6.房屋价格必须要由当地房管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认定,你还需交几百元的评估费。
7.如果是通过中介交易的,还需要交纳一定的中介费,由于目前各中介公司的收费各不相同,这需要您具体咨询相关的中介公司。40(1
5.61)%48080其他大约3万1千元。满5年减去
5.6的营业税
2.3万和4千个税只需4千元左右。
建设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建设工程质保金是多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在2017年6月7日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的降费措施,要求兑现全年为企业减负万亿元的承诺。会议确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二、政策解读根据新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如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及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等。
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缺陷责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3、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4、新办法对保证金的预留管理也有严格的规定。缺陷责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5、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6、对于预留保证金的比例,新办法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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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本省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开展检测工作,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科学、公正,检测数据和结论应当真实、准确,检测机构对检测数据和结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监制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中的质量检测业务,均由相关单位委托进行,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由使用单位委托,质量事故鉴定检测由责任单位委托,质量纠纷及投诉鉴定检测由举证方委托,进入司法程序的鉴定检测由法院代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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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补偿标准如下:
1、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90%,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1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进行最低面积补偿,最低面积补偿标准为45平方米建筑面积。
4、每平方米15元计发,非住宅房屋按照每平方米12元计发,搬迁费低于600元的按照600元计发。
5、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搬迁的,根据签订协议的顺序和提前搬迁的天数,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每平方米10—100元的奖励。扩展资料: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第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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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投诉找哪个部门
物流是归交通运输管理局管。所以向交通运输管理局投诉。首先确认发货时候的单据完好,这是能够成功理赔的唯一证据。电话通知客服要求理赔,等待客服记录上报处理最快一周,没有最慢只有更慢。等待期间尽量多给客服打电话要求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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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补偿标准如下:
1、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90%,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1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进行最低面积补偿,最低面积补偿标准为45平方米建筑面积。
4、每平方米15元计发,非住宅房屋按照每平方米12元计发,搬迁费低于600元的按照600元计发。
5、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搬迁的,根据签订协议的顺序和提前搬迁的天数,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每平方米10—100元的奖励。扩展资料: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第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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