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国家赔偿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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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方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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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提出国家赔偿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已经向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者已经有过复议程序,属于法定国家赔偿范围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国家赔偿的期限,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时候侵犯到了自身的权益。

提出国家赔偿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提出国家赔偿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

4、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即已经侵权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确定该行为违法,或已被撤销)。

5、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已经过复议程序。

6、属于法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二、国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国家赔偿标准按照每日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应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生活费等。

3、造成公民死亡,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度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

4、导致公民精神损害的,应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严重的应该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5、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该返还财产并给付相应的赔偿。

三、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建议大家在提出国家赔偿之前,还是具体的了解一下国家赔偿法方面的法律知识比较好一些。可能对当事人来说,确实国家工作人员的某些行为已经给自身造成了侵权后果,但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是国家侵权行为的,也无法直接提起国家赔偿,申请国家赔偿要有充分的证据做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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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被告因未收到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形式
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提出
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提出。受理该案的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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