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逮捕。
二、关于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根据《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新的犯罪的;
(2)扬言实施新的犯罪的;
(5)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6)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的;
(7)其他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情形
1、刑事拘留30天;
2、审查逮捕7天;
3、侦查期限60天;
4、审查起诉45天。
因此,一般被逮捕了都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会被判刑。但是如果犯罪情节轻微的,也可免于起诉。司法机关对审查批准逮捕都是异常严格的,如果被发现错误逮捕,自身也承担法律责任的。因此一般被批准逮捕的,司法机关都有足够认定犯罪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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