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二年可离婚。如果达到这个条件,是可以离婚的,但如果一方不同意,还是要通过法院诉讼,并不是分居就自动离婚了。至于说附加条件倒没有什么。至于是否确实分居,那主要就是由分居方注意保留和搜集一些证据,比如在外面租房,保留租房合同啊,与其他家人同住的,可以寻求等。证据可以相对证明。
事实上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一般有三种:
1、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
3、这是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二、分居后就自动离婚了吗
夫妻分居六个月就自动离婚。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吗?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我国结婚、离婚均实行登记制度,不存在自动离婚之说。
所谓的六个月之说,是指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被法院裁定驳回离婚诉讼请求的文书生效之后满六个月再提出离婚诉讼时,法院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的前提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自由的含义当是指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情形,但仍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或到人民法院办理。
三、夫妻分居的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四、夫妻分居时间的计算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夫妻通过分居方式离婚的,那必然就要满足法律对分居离婚的条件规定。其中首先需要夫妻是因为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之后对于分居的时间必须要持续达到两年才行,另外在分居期间可以说双方也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若不能同时满足这些条件,那么就不能通过分居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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