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借条一定要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借条就是一个能证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因此,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借条就有法律效力。借条内容要有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亲笔签名),明确谁是出借人谁是欠款人,要有具体的借款金额(币种、大小写),借款日期,这几项内容是借条中必须要有的,只要具备有这几条内容的借条就有法律效力,若是将来发生争议,该借条可以作为向法院主张债权的有力证据。
写借条除了以上讲到的几点必须具备的内容外,对于借款双方有约定的关于利息、还款日期、还款方式等内容也应写入借条,借条用字用句应表述明确,带有歧义等语句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重新写。债权人需要注意的是,若未约定有还款日期的借条,其有效期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借条就无效了,因此债权人要在二十年期限内向债务人催还欠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实践中关于借条的效力问题,有以下几种借条是无效的。
1、借款人写借条不是出于本意,即非借款人真实意思表示。借款人是在被强迫或者是被欺骗的情形下,写下了借条,该借条在法律上属于无效的,即使该借条写得很规范也不行。
2、借款人借钱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且出借人知道的,此种情形下写的借条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写的借条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写的借款数额较大的借条无效。
4、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条无效。
5、借条中有复利条款的,该条款无效。即使该条款是债权债务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在没有发生纠纷的时候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处理,若是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的,该条款法院会判定为无效条款,法院只会判决债务人返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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