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条件符合继子女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9-27
浏览10w+
王敏律师
王敏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25人
专家导读 继子女,也就是与自己登记结婚的一方生育的子女,但要注意此时的子女其实与自己并不存在血缘关系。它的构成原因大概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夫妻双方离婚,另一方再婚构成;另一种是由于夫妻一方去世死亡,另一方重组家庭房,两者的共同结果,都是重组家庭,所以产生了继父继母、继子女。

{ArticleTitle}

继子女,也就是与自己登记结婚的一方生育的子女,但要注意此时的子女其实与自己并不存在血缘关系。它的构成原因大概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夫妻双方离婚,另一方再婚构成;另一种是由于夫妻一方去世死亡,另一方重组家庭房,两者的共同结果,都是重组家庭,所以产生了继父继母、继子女。子女对其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继母,丈夫或者妻子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为继子女。

在我国法律里面,规定了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继父继母有义务像抚养亲生孩子一样,去抚养照顾继子女,不能虐待继子女,保障其健康的成长。现实生活中,重组家庭里面,孩子的身心都是很脆弱的,我国法律保障了继子女的合法权益。

关于继父母于继子女的继承权构成。首先是年龄上的规定,继子女是否已经成年,如果成年后却未毕业,拥有继承权,如果父母再婚时已经成年,或者已经能独立生活,就不能拥有继承权。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时,法律上就确认了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抚养关系。具体的关系构成因素包括,继子女接受了继父母在生活上的经济供养,以及抚养教育等同于亲生父母的照顾,同样继父母接受继子女的赡养也是构成继承权的因素。继子女拥有了继承继父母的继承权,但是并不妨碍其继承亲生父母的继承权,两者并不矛盾,但是如果继子女对继父母没有尽到赡养责任,或者其在重组家庭时已经长大成人,并未与继父母一起共同生活,也没有受到继父母的养育,这样就不能构成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继承权关系。

那么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什么时候会解除呢?在法律中,有对这一点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当继母与生父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的时候,对于之前受自己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想再承担抚养教育的责任时,可以由其生父母抚养。从道德角度上来讲,继父母抚养继子女长大成人,继子女应当有赡养继父母的责任与义务,但是如果因为一些原因,双方要结束这样的关系,法院会判决其权利义务的解除,但是如果继子女已经成年了,继子女对年迈的继父母之间的赡养关系不能解除。这也是从我国的国情和道德的角度来判决的。继父母因年迈丧失劳动力,作为子女就要承担赡养责任。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8k字,预估阅读时间6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4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什么样的条件符合继子女关系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5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6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6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1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8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2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2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1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5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5****80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0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4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1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3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5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盐城181****934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6****946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1****562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什么样的条件符合继子女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什么样的条件符合继子女关系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朋友要跟一个新男人结婚了,属于再婚,这个男人自己也带了一个拖油瓶,咨询下什么样的条件符合继子女关系
[律师回复]
(一)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继父或继母抚养的继子女尚未成年的情况
继子女接受继父或继母抚养,在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生父母双亡的情况下,继父或继母要求解除与未成年继子女关系的一般不应允许;但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父母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归属,随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继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领回抚养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已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解除。
(二)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受继父或继母抚养的继子女尚未成年的情况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以后,在法律上的地位与生父母子女完全相同,因此,继父或继母在与继子女的生母或生父离婚后,对继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明确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这条规定说明,在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的生母或生父离婚时,如果继父或继母拒绝对继子女继续抚养,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解除。因为继父或继母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的基础是姻亲,继父或继母之所以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主要是基于对继子女生母或生父的感情,在继父与生母、继母与生父感情破裂的情况下,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应该考虑到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的背景,在法律上予以认可。当然,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履行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同时也就放弃了在其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要求已经成年的继子女对其进行赡养的权利。
(三)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因离婚或生父母死亡而终止时,受继父或继母抚养的继子女已经成年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6年3月21日)《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精神:继母与继子女间既存在姻亲关系,又存在由于长期共同生活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尽管继母与生父离婚,婚姻关系消除了,但继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抚养关系不能消失。因此,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曾经长期抚养教育过他们的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应尽赡养扶助之义务。只有继父母或继子女双方协议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时才可以准许,但对于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继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应该由继子女承担。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24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朋友在收养了一个孩子之后又生了一个孩子,现在朋友去世留下了遗产,收养子女遗产继承符合法定继承吗
[律师回复]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根据《继承法》第2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形成继子女关系的条件
形成继子女关系的条件: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继承房产要符合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继承房产的条件有哪些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更名。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同时,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2、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3、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二、继承房产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由于房产属于不动产,即使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也需要到相关的房管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才能实际的取得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同时大家也不要忘了,法律中就继承房产的条件也是作出了规定的,要是不符合这些条件,当然就无法继承房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4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继子女抚养关系认定条件
抚养关系的认定条件有: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继承房产要符合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继承房产要符合哪些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继承房产的条件有哪些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更名。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同时,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2、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3、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二、继承房产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由于房产属于不动产,即使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也需要到相关的房管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才能实际的取得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同时大家也不要忘了,法律中就继承房产的条件也是作出了规定的,要是不符合这些条件,当然就无法继承房产。
继子关系可否通过起诉解除继父关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咨询:吴某随母亲五岁嫁到继父这个家,一直生活在一起,我后来结婚成家,一直父母保持联系,经常探望,也给钱给买东西。最近几年,我母亲和继父关系恶化,已经离婚,继父管我要赡养费,我心里不愿意,觉得他自己也有孩子,且与我母亲已经离婚,我不想履行赡养义务,该如何解除亲属关系解答: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关系如何解除。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那么继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能否因生父或生母死亡或离婚而消除呢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者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而形成的。它是一种姻亲关系,但根据情况的不同,可以产生三种类型的法律关系:一是名份型。即继子女没有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也没有对继父或继母尽赡养扶助的义务,关系松散,仅有继父母子女名份,他(她)们相互间纯为姻亲关系,双方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二是形成抚养关系型。即继子女尚未成年,与继父或继母生活在一起,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根据《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的规定,这种类型是一种因相互间存在着抚养事实而产生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三是收养型。即继父或继母依照《收养法》第14条的规定,经继子女及其生父或生母的同意,明确收养了继子女,该继子女与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生父或生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是一种因收养事实而直接产生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也是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仅存在着姻亲关系,这种名份之称,基于继子女的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而自然成立或终止。不管婚姻关系是否存续,双方之间均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即存在着姻亲关系,也存在着抚养关系。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事实不能消失,他们之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既不能因为双方不在一起共同生活而“自然解除”,也不能因为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或与继父或继母离婚而“自然解除”,一方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没有规定,人民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我国法律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为拟制血亲关系,其目的在于保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幼有所育,老有所养,防止虐待和遗弃,促使家庭团结和睦。本咨询案例中的吴某自幼随其母和继父一起共同生活,并由二人共同抚养长大,就业安家,其继父已经履行完成了抚养义务,他们之间无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即使其母亲与继父离婚,但不影响继父吴某履行赡养义务,所以,吴某想解除父子关系,不履行赡养义务,个人认为,吴某的诉求不能获得法律支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继子女关系如何确定抚养关系
有抚养义务的父母必须和该过继而来的子女有一起共同生活的事实,而不是放由子女自己生活,只是在子女需要时给他们钱。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在法律上虽然规定在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就可终止,但关系的确定也要综合考虑两者相处一起生活,尽到抚养义务的时间,如果只是短期的1、两年的,综合考虑可以不确认为抚养关系。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成为继承人需符合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继承人是指留有个人合法财产的死者。在法定继承关系中,每个公民,不论性别、年龄、精神状况、家庭出身、社会地位如何,也不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还是无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被继承人。但这只是具有了作被继承人的资格,要现实地成为被继承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如果公民没有死亡就不会发生继承关系。
(2)公民死亡时必须留有个人合法财产。
(3)公民死亡时必须有符合《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遗产无人继承,则应按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但这种处理不是继承,故死亡的公民也不能成为被继承人。
在遗嘱继承中,并不是每个公民都具有成为被继承人的资格。因为在遗嘱继承中,法律对立遗嘱人也就是被继承人是有要求的。立遗嘱人必须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即18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精神健全的人)。
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是不能立遗嘱的,即使立下了遗嘱也不能发生任何法律效力,不能被法律承认。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只有完全行为能力人才能够认定自己的行为和后果,才允许用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当然,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虽然不能成为遗嘱继承中的被继承人,但他们仍然可以作为法定继承的被继承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4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终止条件是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终止条件是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成为继承人需符合哪些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继承人是指留有个人合法财产的死者。在法定继承关系中,每个公民,不论性别、年龄、精神状况、家庭出身、社会地位如何,也不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还是无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被继承人。但这只是具有了作被继承人的资格,要现实地成为被继承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如果公民没有死亡就不会发生继承关系。
(2)公民死亡时必须留有个人合法财产。
(3)公民死亡时必须有符合《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遗产无人继承,则应按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但这种处理不是继承,故死亡的公民也不能成为被继承人。
在遗嘱继承中,并不是每个公民都具有成为被继承人的资格。因为在遗嘱继承中,法律对立遗嘱人也就是被继承人是有要求的。立遗嘱人必须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即18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精神健全的人)。
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是不能立遗嘱的,即使立下了遗嘱也不能发生任何法律效力,不能被法律承认。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只有完全行为能力人才能够认定自己的行为和后果,才允许用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当然,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虽然不能成为遗嘱继承中的被继承人,但他们仍然可以作为法定继承的被继承人。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24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成为继承人需符合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成为继承人需符合哪些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继承人是指留有个人合法财产的死者。在法定继承关系中,每个公民,不论性别、年龄、精神状况、家庭出身、社会地位如何,也不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还是无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被继承人。但这只是具有了作被继承人的资格,要现实地成为被继承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如果公民没有死亡就不会发生继承关系。
(2)公民死亡时必须留有个人合法财产。
(3)公民死亡时必须有符合《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遗产无人继承,则应按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但这种处理不是继承,故死亡的公民也不能成为被继承人。
在遗嘱继承中,并不是每个公民都具有成为被继承人的资格。因为在遗嘱继承中,法律对立遗嘱人也就是被继承人是有要求的。立遗嘱人必须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即18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精神健全的人)。
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是不能立遗嘱的,即使立下了遗嘱也不能发生任何法律效力,不能被法律承认。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只有完全行为能力人才能够认定自己的行为和后果,才允许用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当然,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虽然不能成为遗嘱继承中的被继承人,但他们仍然可以作为法定继承的被继承人。
代位继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代位继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
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
《中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最高人民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在《贯彻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成为继承人需符合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继承人是指留有个人合法财产的死者。在法定继承关系中,每个公民,不论性别、年龄、精神状况、家庭出身、社会地位如何,也不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还是无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被继承人。但这只是具有了作被继承人的资格,要现实地成为被继承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如果公民没有死亡就不会发生继承关系。
(2)公民死亡时必须留有个人合法财产。
(3)公民死亡时必须有符合《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遗产无人继承,则应按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但这种处理不是继承,故死亡的公民也不能成为被继承人。
在遗嘱继承中,并不是每个公民都具有成为被继承人的资格。因为在遗嘱继承中,法律对立遗嘱人也就是被继承人是有要求的。立遗嘱人必须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即18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精神健全的人)。
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是不能立遗嘱的,即使立下了遗嘱也不能发生任何法律效力,不能被法律承认。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只有完全行为能力人才能够认定自己的行为和后果,才允许用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当然,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虽然不能成为遗嘱继承中的被继承人,但他们仍然可以作为法定继承的被继承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什么样的条件符合继子女关系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