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解释三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有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9-06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合同法解释三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内容有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合同法解释三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有哪些内容?

合同法解释三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五条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第六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八条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合同里面最重要的就是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了,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更成立,而且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必须要协商一致,这样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够更好的得到保障,因此,对于合同法作为我们公民也必须要了解一点这对于大家来说都是有利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9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法解释三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有哪些内容?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3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8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5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4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6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8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8****14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5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3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2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1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3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4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8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2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合同法解释三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有哪些内容?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合同法解释三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有哪些内容?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劳动合同法解释三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条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合同法解释三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这一次的主要内容是与合同法有关的,合同法的官方解释即为司法解释,包括司法解释1、2、3、四,这些解释对于合同法的理解是有很大帮助的。它们从不同方面对合同法进行解释,比如诉讼时效等。接下来,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合同法解释三全文。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是什么
为了解决日常生活当中的合同纠纷问题,同时也为了能够保证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当事人的各方面利益都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在我国制定的有专门的合同法。如果合同的主体条款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话,这样的合同其实就是属于无效合同的。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是什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劳动合同赔偿法及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付出劳动,而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相应的报酬,为了维护双方的权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将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的期限也是作出了相关规定。是实际情况中,违反劳动合同的现象频频发生,那么这就可能会涉及到赔偿了。小编为大家介绍劳动合同赔偿法及解释的相关内容。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仓储合同的内容及特征
内容: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6浏览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释义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确立了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不应其无处分权而无效的裁判规则。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6浏览
承揽合同的定义及内容是什么
承揽合同是基于定作人需求,由承揽方独立完成特定任务并交付成果的协议。合同双方主体明确,以完成特定工作为根本,标的物独特且唯一。承揽方需独自负责,不得借助第三方完成,定作人按约付费。
4浏览
合同前后内容不一致司法解释
合同的名称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不一致,而且根据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区分合同性质的,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约定的部分权利义务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
2浏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雇主在以下情况下,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未提供约定劳动保护或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支付社保费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无效,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9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法规 > 合同法解释三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有哪些内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