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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2017年入职某公司后被派遣至有色分公司工作,后来原公司注销,他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劳务公司,依旧在同一岗位工作。然而2024年劳务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曾某某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支持后,劳务公司与有色分公司却不服提起上诉,案件陷入复杂困局。
2019年开始执业的陈明祥律师,是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拥有安徽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还持有三级律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经济师证书。他在铜陵地区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擅长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此次他代理曾某某参与一审、二审诉讼。
面对案件中违法解除认定、工龄合并计算、用工单位连带责任、仲裁时效、工伤待遇与赔偿金并行等诸多复杂焦点,陈明祥律师开始抽丝剥茧地梳理。他仔细整理考勤、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等证据,从法律、财税、经济多维度分析案件。他深知在这类劳动争议案件中,精准把握证据和法律适用至关重要。
在庭审中,陈明祥律师充分发表代理意见,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逐一进行反驳。他指出劳务公司未举证合法解除,应认定为违法解除;曾某某非因本人原因变更用工主体,工龄应合并计算;有色分公司未举证退回劳动者合法,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伤待遇与赔偿金性质不同可并行主张,且未超仲裁时效。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陈明祥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劳务公司需支付曾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2932.36元,有色分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明祥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推理,成功为曾某某破解了这起复杂的劳动争议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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