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金X于XXXX年X月入职被告公司担任业务经理,XXXX年XX月提交辞职申请后离职。之后,金X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社保,仲裁委驳回其请求后,金X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委托李光伟律师参与案件审理。李光伟律师介入后,首先详细查阅了仲裁阶段的卷宗材料,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双方的争议焦点。
李光伟律师自2014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在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等领域有丰富的经验。他曾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这一经历使他在处理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本案中,他凭借在法院工作积累的经验,迅速判断出案件的关键所在。他深知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在审查证据时,他仔细比对《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联性,还对微信聊天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据进行了逐一核实,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在开庭前,李光伟律师针对原告的各项诉请,精准援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出具了详细的书面质证意见,并补充提交了部分关键证据,如完整的工资发放明细等,为法院查明案件真相提供了有力支持。
李光伟律师处理此类劳动争议案件时,一贯采用“先精准梳理争议焦点,再充分举证还原事实,最后精准适用法律抗辩”的方法。他会先明确案件的核心问题,针对不同的诉求制定相应的抗辩策略。在举证方面,会全面收集和整理各类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在法律适用上,会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李光伟律师的执业领域主要集中在劳动工伤、合同纠纷等领域,服务的典型客户包括各类企业,他以扎实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客户解决了众多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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