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戴雯雯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湛江,律所位于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荣盛广场16栋1820-1822室。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她成功帮助众多当事人解决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债权债务案件里,高效为当事人追回欠款;在保险理赔、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民间借贷、行政诉讼等方面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戴雯雯律师承办的一起典型案例——庞某与吴川市某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戴雯雯律师担任原告庞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年X月X日,原告庞某与被告吴川市XX公司签订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约定庞某认购某华府某栋某房,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单价及总房款等信息,同时约定庞某签订认购书时支付定金XX,XXX元,该定金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自动转为购房款,还规定了庞某须在一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缴纳应缴房款、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按揭手续等内容。签署认购书当天,被告收到原告支付的XX,XXX元定金并出具收据。然而,XXXX年X月X日,原告以《认购书》上的单价“X,XXX元/㎡”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X,XXX元/㎡”不一致为由,向被告提出异议,并要求被告退还XX,XXX元定金。被告拒不退还定金,否认与原告原本商定的单价为“X,XXX元/㎡”,主张涉案商品房的单价应以《认购书》上的金额为准,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原告庞某的核心诉求为: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已解除,判令被告返还认购金XX,XXX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这起案件存在几个难点。其一,双方对于原本商定的单价存在争议,且缺乏明确的书面证据来证明原告主张的单价,这使得事实认定存在一定困难。其二,被告以认购书上的单价为准进行抗辩,增加了原告维权的难度。其三,要在法律层面准确适用相关条款来支持原告的诉求,需要对《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的理解和运用。
戴雯雯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在法律依据方面,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从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无效的情形等方面进行分析。在诉讼技巧上,她详细梳理了案件的时间节点和关键事实,通过对认购书签订过程、双方沟通情况等细节的把控,向法庭清晰地阐述原告的主张。她还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定金收据、双方的沟通记录等,以增强原告方的证据链。
在本案中,戴雯雯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准确找到了适用的法律条款,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在证据组织方面,她细致入微地收集和整理证据,使证据能够有力地支持原告的诉求。在诉讼过程中,她清晰的表达和逻辑严谨的辩论,让法庭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正是她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最终使得法院判决被告吴川市XX公司向原告庞某返还定金XX,XXX元。
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普遍的价值。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类似的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对于当事人来说,当遇到合同条款与实际约定不符的情况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同行而言,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事实,合理运用诉讼技巧,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戴雯雯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做到问心无愧,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