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杨XX与被告天水XX公司存在长期劳动关系,杨XX以公司恶意调岗、拖欠工资、违法收取押金、未足额缴纳社保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合同解除、办理离职及社保转移手续,还要求返还押金、支付拖欠工资、未休年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合计诉请金额约14万余元。如此高额的诉求一旦成立,将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甚至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接受了该公司的委托,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
梁小龙律师曾在乡镇政府任职,积累了基层治理经验,这使他在处理案件时能更全面地考虑问题。在案件前期,他精准梳理案件事实,聚焦劳动争议核心要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规定,全面收集、整理并提交仲裁调解书、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为后续的庭审抗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之后,梁小龙律师有过公安交警部门的工作经历,使其具备较强的行政执法认知。在庭审中,针对原告主张的恶意调岗、拖欠工资等核心诉求,他逐一拆解、举证质证。重点论证委托人调岗行为的背景合理性,指出2025年公司因经营困难停业放假,虽曾调岗,但后续通知杨XX回原岗位上班。同时,他明确区分已了结争议与本次诉请边界,有力反驳原告不合理诉求。
最后,梁小龙律师曾在税务机关工作,熟悉公共服务领域事务。他清晰阐述委托人抗辩意见,明确公司已按仲裁裁决履行拖欠工资、离职及社保转移手续等法定义务,以及原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他的专业论证和清晰阐述,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了公司的抗辩意见。
最终,法院审理查明,双方曾就2022年前劳动争议达成调解,该期间争议已了结;公司调岗合理,原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经济补偿条件;公司已履行相关义务。法院驳回杨XX其他全部诉讼请求,仅判令某某餐饮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剩余工资1617.65元。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众多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他还获得了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进一步展现了其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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