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二手车买卖起纷争
2018年8月,马XX通过微信与东滨XX职工刘X协商,购买一辆大众志俊二手车,价格15000元,运费约1700-1800元由马XX负担。马XX支付购车款后,车辆运抵西宁,物流公司却通知他支付4800元运费提车,马XX因运费过高拒绝提车。之后马XX索要车辆行驶证,刘X称需他先签协议寄回,才给手续。双方陷入僵局,马XX要求退款,刘X拒绝。期间,马XX两次起诉,第一次因刘X系职务行为被驳回,第二次因被告主体不适格被驳回。原来,东滨XX已于2019年5月6日注销登记,且未进行清算,其股东为王XX和李X。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车辆是否已交付?
法院查明,车辆虽运抵西宁,但马XX因运费过高未提车。王XX、李X主张车辆交付给运输公司即完成交付义务,运费高低与他们无关,且马XX未主张解除合同,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马XX则认为因运费超出预期,且未收到车辆手续,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认定,现运输费用比预计高出166.67%,占到购车款的32%,超出马XX预期,东滨XX未提前告知运费重大变化,影响了马XX的判断,应承担责任。所以,车辆并未完成交付。
第二,车辆手续未提供是否影响合同目的实现?
法院查明,东滨XX一直未向马XX提供车辆行驶证等办理转移登记所需的重要材料。王XX、李X称按工作流程,需马XX先签买卖协议才给付手续,是为避免交通事故纠纷。马XX认为没有手续车辆无法过户,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认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实际支配车辆并从该车运营中获得利益的车主承担,王XX、李X的解释不合理。东滨XX未提供手续导致车辆无法过户,无法正常上路行驶,马XX的购车目的不能实现。
第三,车辆贬值责任由谁承担?
法院查明,王XX、李X未提交证据证明车辆贬值情况。王XX、李X主张车辆贬值是马XX未接车导致,应由马XX承担。马XX认为是东滨XX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法院认为,东滨XX在买卖合同中系过错方,且王XX、李X未证明车辆贬值,所以车辆贬值责任不应由马XX承担。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王XX、李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马XX购车款15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5月9日起,以1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王XX、李X的上诉请求被驳回,一审判决维持。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进行二手车买卖时,一定要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车辆价格、运费、手续交付时间等重要事项。支付款项时,尽量通过正规渠道,并保留好相关凭证。遇到问题及时与对方沟通,若协商不成,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对于卖方来说,要如实告知买方相关情况,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纠纷。
写在最后
这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法院最终支持了马XX的诉求,判定王XX、李X返还购车款及利息。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尹艳华律师。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执业至今,承办过数百件刑、民案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她在本案中精准抓住了案件的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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