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0月,江西省XX、袁惠渠XX、赣抚平原XX三个“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某水院为实现中标,与招标代理方某公司相互串通,联合相关施工单位组织其他单位围标,最终某水院参与的联合体在三个项目中均中标,三个项目总金额达31908.229万元。原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陈XX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本案涉案单位众多,另有多名涉案人员。律师黄健介入后,首先对营业执照、招标文件等书证进行仔细审查,试图从中发现关键线索。
黄健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曾任职于某人民法院,这使得他在审查案件时,能够从司法工作的角度出发,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本案中,他凭借在法院工作的经验,敏锐地关注到案件中的细节和证据之间的关联性。而且,他作为江西省法学会证据法学研究会理事,对证据的审查有着专业的方法。他在审查过程中,不仅仔细比对书证,还对多名证人证言进行了深入分析,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
最终,新余市望城XX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XX不起诉。在开庭前,黄健律师补充提交了陈XX具有自首情节以及所在公司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的证据。经审查,陈XX的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自愿认罪认罚,其所在的某公司亦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XX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检察院据此作出不起诉决定。
黄健律师处理此类串通投标罪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审查书证,再深入分析证人证言和涉案人员供述的方法。他会仔细比对各项证据之间的关联性,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的细节。他执业以来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典型客户类型包括企业负责人等。他始终秉持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将理论与实践结合,把法院司法工作经验融入律师工作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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