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曲某于2010年4月入职某能源公司,长期从事热电技术类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近15年。2024年11月,公司以机构调整为由,在未充分协商、未保障薪资待遇的情况下,将曲某从技术管理岗强行调至后勤类岗位。这一调岗导致曲某工资大幅降低,且公司收回原岗位打卡权限,致使曲某无法正常提供劳动。
面对公司的不合理调岗,曲某被迫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随后,他通过仲裁与诉讼主张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曲某特委托顾建伟律师担任本案一审诉讼代理人,全权代理本案劳动争议纠纷。
律师的核心论证
公司诉称,调岗系经营自主权、岗位取消合理、员工拒不到岗,主张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
顾建伟律师则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调岗缺乏合法性与合理性: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本案中,公司调岗无关联性,从技术管理岗到后勤类岗位跨度巨大;降薪明显,严重影响了曲某的薪资待遇;且未与曲某进行充分协商,程序违法。
2.员工被迫解除合同应获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收回原岗位打卡权限,未提供劳动条件、未保障薪酬待遇,曲某被迫解除合同,符合该条情形,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公司应支付相应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违法调岗导致曲某无法劳动,根据法律规定,应支付相应工资。同时,曲某未休年休假,公司也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4.合理调整诉求方向:社保、公积金争议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顾律师依法将这部分诉求剥离,集中精力保障经济补偿金、工资、年休假工资等可胜诉核心权益。
最终法律结论为:公司构成违法调岗,未提供劳动条件和保障薪酬待遇,曲某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
仲裁/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顾建伟律师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驳回某能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2.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月23日解除。
3.公司支付曲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2425元。
4.公司支付2024年12月、2025年1月工资13062元。
5.公司支付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2409.2元。
6.公司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驳回公司其他抗辩,这一判决有力地维护了曲某的合法权益。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劳动用工领域,企业常见的错误认知是认为自己拥有绝对的经营自主权,可以随意对员工进行调岗。然而,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用人单位调岗需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要与员工充分协商,保障员工的劳动条件和薪资待遇。否则,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等法律责任。
这对用人单位是一个警示,在进行岗位调整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调岗引发劳动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对劳动者而言,当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调岗等不合理行为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顾建伟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显著。在证据组织方面,他梳理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通知函、打卡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完整还原公司违法调岗事实。在法律定性上,精准界定调岗违法性,紧扣《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确立完整的法律逻辑。庭审策略上,有力反驳公司“合法用工自主权”抗辩,为劳动者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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