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X月,青海省西宁市的鲍XX与严XX、孙XX之间的民间借贷事宜拉开帷幕。起初,双方达成借款意向,鲍XX通过多种转账方式出借部分款项,之后又签订《借款协议》。然而,还款期限届满,二被告未如约还款,鲍XX遂将严XX和孙XX诉至西宁市XX区人民法院,委托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的李斌律师为其代理诉讼。
在这起案件中,存在两大关键争议点。其一,借款本金实际金额及借款利息如何认定,尤其是60000元现金是否实际交付成为焦点;其二,被告孙XX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面对这些难题,李斌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展开了一系列工作。
李斌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4件,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他秉持“诚信为本、专业赋能”的执业理念,专注解决青海本地当事人的法律难题。作为西宁市律师与惩戒委员会、西宁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等多个委员会的委员,他对法律实务有着更严谨的态度和更深入的理解。
针对借款本金实际金额的争议,李斌律师协助原告提交了借款协议、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试图证明案涉借款金额为200000元。但被告否认收到60000元现金,抗辩该款项实为借款利息。李斌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XX年第二次修正)》,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交易习惯等因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论证。尽管转账凭证和借款协议中有相关记载,但由于60000元现金无取款记录,交付方式不符合常理,且证人与原告存在利害关系,最终法院认定该60000元现金为借款利息,借款实际金额为140000元。
在被告孙XX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的问题上,李斌律师也做了充分的准备。案涉借款协议明确孙XX为借款担保人,未约定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且原告未在保证期限内向其主张承担保证责任。李斌律师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借款协议约定以及后续双方沟通的证据,证明孙XX确为借款担保人,而非实际借款人,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主张孙XX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在青海西宁的司法环境中,李斌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助力当事人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他的工作不仅体现了其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也为青海本地的法律实务发展做出了贡献。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